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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的城管“换位思考”论

奇怪的城管“换位思考”论


邢益民


【全文】
  当今社会都在提倡凡事要换位思考,但是并非任何事情都是能够换位思考的。笔者就在10月24日的《报刊文摘》上看到了一篇名为《为何总是让群众去“换位思考”》的文章,并且引用了10月21日《扬子晚报》上张森林的评论。大体意思是不能老是让群众换位思考城管的工作的难处,文章认为面对“城管困局”最“该换位思考”的不是群众而是城管,因为造成“城管困局”的根子在城管本身。该文章还说到,城管执法是主动的,小商小贩们接受管理甚至遭到驱赶是被动的,所以城管理解小商小贩显然比小商小贩理解城管更为重要。
  笔者认为10月21日《扬子晚报》上张森林的评论完全是一种谬论,是对城管执法的不理解,说的严重一点就是一个无视法律的评论。首先,要认识到小商小贩的乱设摊行为是一个违法行为。城管并不是一个行政管理机关,法律规定城管就是一个完整意义上的行政执法机关。表面上看城管是在驱赶小商小贩处罚小商小贩,从法律层面上来说城管的这些行为都是在执行国家法律,城管的工作就是一个执法行为。所谓的驱赶小商小贩在法律意义上被称为警告,这也是《行政处罚法》赋予城管的权力,是行政执法的一个处罚种类。因此,说到小商小贩被城管驱赶其实是城管的一种人性化执法,是给这些违法小商小贩一次自行改正的机会。难道城管的人性化执法错了?难道不给这些违法小商小贩一个改正的机会而直接进行罚款或是其他更为严重的行政处罚才是对的吗?有谁看到过城管驱赶在合法场所合法经营的小商小贩吗?其次,城管驱赶违法小商小贩和处罚小商小贩都是在维护法律的尊严,通过城管的执法将法的“应然性”变为法的“实然性”使得全体公民自觉遵守法律。难道执行法律也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吗?公民自觉遵守法律也是可以讨价还价的吗?再次,说到“换位思考”的问题,笔者认为要想让城管与违法小商小贩“换位思考”简直就是天方夜谭,双方的“换位”基础根本不存在何来的“换位思考”?举一个最为简单的例子:让警察与小偷“换位思考”可能吗?或者再举一个更为相似的行政违法例子:前段时间新闻报道了某地区黑摩的十分猖獗,交警进行整治。那些黑摩的司机十分可怜,生活困难,迫不得已买辆黑车以拉客为生。此时为什么没有人提出要让交警与那些黑摩的司机“换位思考”?我想这个道理显而易见,你不能鼓励他人去违法。那么你让城管与违法小商小贩“换位思考”也就是意味着你让执法者去做违法的事情,然后再让执法者想一想做这个违法的事情是不是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我想任何一个正常的公民都会说“不用思考,违法了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那么在这里我要问,你让城管和违法小商小贩“换位思考”是要城管在“换位”后思考这些违法小商小贩的什么呢?如果你说要城管体验小商小贩生活的艰辛,我认为大可不必。因为这些小商小贩的生活艰辛不应当由城管来体验,城管作为执法机关没有办法也没有能力去解决这些困难,如果因为这原因要和小商小贩“换位思考”的话也应当是政府其它相关部门,不应当是城管。如果你想要让城管体验了小商小贩的艰辛后对其违法行为网开一面,那么我认为这也是不可能。城管作为行政执法机关只有严格执法、依法行政的权利和义务,不可能对违法行为视而不见,更不可能“可怜”这些违法小商小贩而放弃自己的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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