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他解释说联邦主义者与反联邦主义者之间的冲突其实是一个阶级利益的冲突,支持
宪法者都是“动产”(商人、债权人和大奴隶主)拥有者,而反对
宪法的人都是“不动产”(自耕农、债务人,甚至无财产者)拥有者。为证明这一点,比尔德详细考察了当时联邦主义者和反联邦主义者的个人财产情况。其次,比尔德认为联邦主义者的政治思想反映了受
宪法保护的经济利益,特别是麦迪逊的《联邦党人文集》第十篇强调
宪法对派系,尤其是经济派系之间争斗的控制,是为了保护财产权。最后,比尔德得出的结论说联邦主义者实质是反民主的精英主义者,他们极力推翻早期各州
宪法和《邦联条款》中的民主发展方向。这些可以通过联邦主义者支持通过财产来限制选举权,支持司法审查立法,以及总统和参议员的间接选举,参议院制约众议院等即可看出。
当然,该书刚一出版,便在学界,乃至整个社会引起骚动。遭到包括哥伦比亚大学校长尼古拉斯·默里·巴特勒(Nicholas Murray Butler,美国教育家、政论家和诺贝尔奖获得者)和美国前总统威廉·霍华德·塔夫脱(William Howard Taft)在内众多批评者的强烈攻击。美国的一些政治学家批评比尔德的“经济决定观”是“异端邪说”,认为他是一个二流的马克思主义者。哥伦比亚的一些大学理事认为这是对制宪之父们的攻击,说他使用了错误的方法论;进步主义者认为,比尔德的作品通过展示
宪法制定者和常人一样的经济动机,从而降低了
宪法的权威。当然,也有学者赞扬他革新的研究方法,并承认殖民地统治阶级的个人经济利益对初生的美国政府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而且,他的这本著作至今仍是美国各大高校和公共教育中的流行读物(国内许多高校也将该书忝列为宪政专业研究生的必读书目)。
四、结 语
作为历史学家的查尔斯·比尔德,一生对宪法学的研究主要也就这两部“小书”(篇幅上都不足十万字)。但已经足以使其在美国宪法史上拥有一席之地,并成为研究美国宪法时绕不过去的一个人物。作为一个学者和历史学家,比尔德通过强调“完全的人”,包括经济利益对政治的关系,改变了美国历史的教学和研究。同时也把这种思想带入到
宪法史的研究当中。1933年,当选为历史学会主席的比尔德,在学会的演讲中承认历史知识的基本的主观性:“书写历史”仅仅是一个“忠实行为”和“客观事实”。再后来的演讲中,他又说书写历史“仅仅是个崇高的梦想”。当他的经济决定观失去刚性的时候,他就能在《共和国》(1943年)一书中较为传统地评价制宪之父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