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学者担心,由司法机关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违宪审查,有可能使法院侵犯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权。我们认为,评判法律是否违宪是司法权的特性所决定的。司法机关的职责是司法而非立法,不能因为其司法就认为其拥有了立法权。正如法院在行政诉讼中评判了行政行为是否违法,并不会被认为法院侵犯了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如果说司法机关不能评判审查法律是否违宪,也就当然不能审查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违法,其结果只能是适用低位阶法,遑论
宪法,就是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也将被架空,行政权与立法权都将超然于法治之外,而为割据的权力。权力的合法运行依赖于权力的分立与制约,权力之间的这种分立与制约,与权力对权力的侵犯并无直接关系,相反倒是权力失控。
还需要注意到的一个现实是,最高人民法院为司法便宜,对各部门法作了大量的司法解释。这种规范性的司法解释“在内容上和形式上有相当一部分司法解释文件并不是针对某个法律条文,而是就执行某个法律所作的一揽子规定,许多内容并非解释,而是创制规则。有些司法解释甚至规范了法律未涉及的领域。在形式上,许多解释也明显采用了单行法规的形式。”[19] 人们对这种真正侵犯人大立法权的明显做法漠然,却把对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违宪性审查看作是对立法权的超越,其自相矛盾的逻辑昭然若揭。
也有学者担心,当前我国法官的素质普遍不高,难以胜任法律违宪的司法审查的任务。这一担心当然不是空穴来风。的确,我国目前法官整体素质不高,制约了我国司法水平的整体质量。但这一问题并不能成为取消司法审查的理由,正如不能因为我国人大代表的素质不高,而取消人大的立法权一样。一句话,我们不能因噫废食!正确的态度是寻找解决的办法而不是取消其司法的权力。针对法官业务素质手政治素质低的办法,可以考虑由最高人民法院担当违宪审查的任务,并由最高人民法院组成专门的违宪审查庭进行审查。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时,如果发现该案件必须适的法律违反
宪法的问题,就必须立即中止诉讼程序,而将该案移交最高人民法院,请求裁定法律的合
宪法性问题。从便宜的角度看,法院对法律是否违宪的申请,可暂时延用目前法院内部的请示批复制度。当然,这只是基于我国目前法治水平不高的权宜之计。从长远的角度看,并非可取。这一问题的彻底解决,还在于将来寻求一种更切合我国实际的制度设计。
【注释】本文发表于《江苏社会科学》2003年第1期。
* 作者周安平,现为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参见周安平《社会自治与国家公权》,《法学》(上海)2002年第10期。
参见高鸿:《抽象行政行为可诉性研究》,《法律科学》(西安)1997年第4期。
胡锦光:《论司法审查制的成因》,《法学家》(北京)1999年第1期。
〔美〕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著《联邦党人文集》,(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6月第1版第391页至392页。
〔美〕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著《联邦党人文集》,(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6月第1版第392页至393页。
李鸿禧:《违宪审查论》,(台北)元照出版公司1990年10月版,第146页。
参见王利明《司法改革研究》(修订本),(北京)法律出版社01年1月第2版,第286页。
转引自陈云生:《民主宪政新潮》,(北京)人民出版社88年版,第35页。
《比较宪法学》,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出版社1998年11月出版,第181页。
参见王利明《司法改革研究》(修订本),(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年1月第2版,第285页。
人们往往只注意到法律直接违反
宪法的问题,而对于法律未体现
宪法内容问题却视而不见,因此,笔者所持这一分类尽管还有值得商榷的地方,但至少可以提高人们对
宪法效力的认识。事实上,后面提到的最高院的批复,从司法审查的角度去认识,就是针对法律消极违宪而作出的。
该批复针对的是案例是:1990年,山东某市中学生齐玉苓考上中专,但被同学陈某通过父亲攫取了录取通知书,并冒名顶替上学并参加了工作。1999年,真相大白后,齐状告陈某父女及原所在学校,最高院批复:“经研究,我们认为,根据本案事实,陈晓琪等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齐玉苓依据
宪法规定所享受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并造成了具体的损害后果,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详见《法制日报》(北京)2001年8月13日第2版。
苗连营:《关于设立
宪法监督专责机构的设想》,《法商研究》(武汉)1998年第4期。
刘鲲:《司法审查制度探源》,何勤华主编:《法的移植与法的本土化》,(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年5月第1版,第474页。
〔美〕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著《联邦党人文集》,(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6月第1版第392页。
胡锦光:《
立法法对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发展及不足》,《河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郑州)2000年第5期。
吴家麟:《吴家麟自选集》,(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1996年6月版,第435页。
卢梭:《社会契约论》,(北京)红旗出版社1997年版第169页。
周永坤:《法理学――全球视野》,(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年5月第1版第40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