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求讨债公司帮助的客户一般有个两难的心理:不请追债公司吧,债权收不回;请吧,又怕惹火烧身,使自己遭受危险。因为虽然可以在委托协议里约定追债公司“不得采取暴力、恐吓、人身强制等任何违法行为。并其自身行为负全部责任”,但是万一追债公司使用非法手段触犯刑律,客户说不定也一不小心成了“教唆犯”,届时可就“吃不了兜着走”。
如果在“追债”的过程中使用了非法的手段,客户报警怎样办?卓不凡公司首先指出我“对法律了解不是很全面”,并再三强调“报警是债务人的权利”,然后谈了三点原因:
一、警察不管经济纠纷。一般的案子,我债权债务凭据齐全,你报警了,警察来了,看到双方是经济纠纷,一般就让双方协商处理,然后就走了。有时候,你报警,警察根本就不来。
二、我们的追债使用的手段、程度跟“标的额”是成正比的(这不禁让我想到了马克思那段资本是肮脏的血淋淋的名言)。一般的小债权,手段使用在法律的限度内,轻微的暴力,当事人不敢报警——怕后续遭受更严重的暴力;有时警察即使把我们抓起来,一询问要么又把我们放了,要么最多拘留个六七天又放出来了。如果是几千万的标的,我们一次性能挣个千把万的,牺牲一两个人的生命也是值得的,大不了一两个兄弟顶起认了,判个死缓,然后减刑,我们给他家里五六十万,也是值得的。
三、有时候,我们跟地方政府、法院、公安局都很熟。有些追债公司的负责人跟地方政府的负责人都是拜过把子,喝过血酒的。
他们把我称为“文化人”,称自己是个“粗人”,而且也说和我的生活方式不一样。但是感觉上他们也不完全是个“粗人”,对法律的某些方面了解得比我这个“文化人”还要透彻得多。
小结
虽然对“追债公司”有不同的看法,但是我的调查和经历告诉我,我之前对追债公司陷入为主的某些“成见”看起来并不是那么的有“成见”。
首先,存在很多人借合法的“市场调查”公司之名行“合法追债”之实,而所谓“合法追债”又总是“心知肚明”的逾越法律的界线;其次,作为社会关系网中的一环,追债公司这一环又环环相扣其他种种复杂的社会关系,“追债公司”有时又成了罪恶的渊薮,其神秘的面纱下掩盖着多少非法行为,多少罪恶又是假“追债”之名而行!;另外,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许多正式注册的“追债公司”在设立和行为方式上存在或这或那的瑕疵。
公司法上有“揭开公司面纱”的理论,不知这种理论能否适用追债公司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