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的监督情结及其悖论——法官与学者关于基层司法改革的对话
刘惠贵;周安平
【全文】
刘惠贵(以下简称刘):现在全国上下都在进行司法改革,各种改革措施新招迭出,异彩纷呈,企图从中寻找到救治司法不公的良药。这些改革措施在法院系统有强化合议庭的职责,审判长选任制,错案追究制,院长引咎辞职制等等;同时,法院系统外更是将司法公正寄希望于监督,比如检察院在强化其对法院审判监督的同时,也逐渐加大了对个案的监督,民事诉讼的抗诉率逐年飙升,甚至有的检察院以广而告之的方式,号召有对法院民事判决不服者到检察院申诉;而人大更是将颇有争议的个案监督制度化、程序化,有的地方人大甚至将通告贴到了法院门口。作为法官,在各种滥用的监督面前,虽然觉得不妥却也无奈,并且还要表现出欢迎监督的姿态,因为这是一种政治态度。现在做法官真的很难,尤其是基层法官,动輒得咎。
周安平(以下简称周):西方有一个关于和尚分粥的故事,说的是有七个和尚,每餐每人一碗稀饭。但是由谁主持分稀饭却是一个不放心的问题,因为资源的有限性与权力的扩张性必然导致分稀饭者利用权力营私舞弊。西方人解决这一问题的方式是“分者最后端”,有效地化解了不公正的难题。但是,按照中国人的思维却是通过监督的方式来加以解决。先是试图找到一个德高望重的老刘,尔后又找到老李去监督老刘,不行又派老张去监督老李。这就是中国人的监督情结。这种层层架屋的监督方式一是导致监督成本的不断上升从而导致稀饭的不断稀薄。二是这种监督方式非但不能化解腐败,相反却还可能滋生腐败的制度性安排。
刘:是的,现在许多法官为了规避诸种监督可能给个人带来的不利,就往往借助于制度性的安排来转移自己作为法官本应承担的责任。很多法官一碰到“麻烦案件”,动不动就请示主管领导或者要求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结果是法官的责任转移了或者是分散了,而以前司法改革中一直反对的判者不审,审者不判的现象在这种监督体系中反而得到了加强。司法改革陷入了这样一个困境,似乎司法改革越进行下去,原有的制度弊端非但没有得以根治,反而越是得到了强化,而法官的创造性与进取心也在这种监督网络中丧失殆尽。
周:审判委员会这一机构在学术界一直遭人诟病,但在现实中却从某种意义上为法官起了遮风挡雨的作用。审委会的存在某种意义上无疑化解了法官个体的压力,却极大地阻碍了法官独立精神的培养。甚至有的法官为了免于被“错案追究”,在讨论中尽量持少数人意见,由于少数人意见不会被采纳,因而无论自己的意见对与错,总是不会被追究。有的法官正是出于这种考虑而不赞成法官独立。法官的个性与独立见解屈从于自身现实利益的考虑,这是十分可悲也是十分可怕的一种现象。而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却往往与制度性的安排有着紧密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