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委派说。即由长官根据个人意愿来委任。是长官负责制的必然结果。此说差矣。命令服从制,是行政机关的基本行为方式。对于命令,除了服从,还是服从,没有任何其他选择。根本就不存在执行命令之人与下达命令之人是否必须“志同道合”的问题。服从的对象是命令本身,而不是下达命令之人的品德、学识、能力、资历等等其他因素。而且,公务员队伍要力戒避免出现帮派、团体、利益集团等不当联合。握有权力之人之间私下的勾结,是对权力的最大威胁。上下级公务员之间的和谐相处是必要的,但绝对应当和“一家亲”、“自己人”、“亲信”、“嫡系”等划清界限。
3、聘用说。聘用并非公务员产生的具体方式,而仅仅是公务员与国家之间形成的关系的性质。持此说之人,混淆了产生方式与产生方式的行为性质两者的界限。
4、考选说。当以事务官为限。
5、折中说。即多种方式混用。自然立于不败之地。
结论:政务官由议员选举产生(与议员一样,定期重新选举),而事务官则由考试产生(其晋升也应通过考试),非出于法定原因,可长期任职。委派、聘用,当属例外之中的例外。
伯乐只能相马,而不能相人。不是伯乐不具慧眼,实在是有太多的干扰因素使伯乐无法招架。因为马与人之间的利害冲突较少甚至没有(例如,马是不会向伯乐行贿的。如果有冲突的话,也是与马的主人之间发生),因此伯乐方可以平常之心从容评判。倒不是评判者与被评判者之间有什么利害冲突,而是在被评判者之间存在着“你死我活”的殊死搏斗。要想毁掉伯乐的一世英名,就让他去选人吧。没有谁能够抵挡人类社会强大的“向心力”。
伯乐的聪明才智明显比考题更能准确的选拔人才。但是,伯乐脆弱的情感却明显不及冰冷的考题。启用伯乐,可能大是,也可能大非;而使用考试,效果比较稳定,无功也无过。与其冒险,不如求稳。
凡进必考(仅限于事务官,下同),无疑是正确的。但是进入的等级却限定得过于狭窄,目前是: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岗位。只有一个人的职业初期才适合这样的岗位,这就给人一种感觉:当官要趁早。一旦错过,机会就不再。半路出家,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当一个人已经积累了一定的资历、阅历的时候,是不可能屈尊这样的岗位的。可是又没有其他适合的岗位可供选择,离政务官又相去甚远,只好——望官兴叹。某些人壮志未酬,也就是国家未能人尽其才,对于双方都是损失。现有的制度倒不是有意要阻塞这部分人的进入,而实在是由于不能革除对中高级领导岗位的委任积弊。在能否当上初级公务员这一领域,已经没有太多的油水可捞了(其实,对策也不少)。加官进爵,可是不能失守的创收佳径。只有凡晋必考制度得以落实,上述缺陷才会消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