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国家公务员考选制度研究》后有感
左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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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国家公务员考选制度研究》后有感
左 明
注:该文作者:冯 军
载于:《行政法论丛》第2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公务员(仅限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今日之中国,是头顶光环的、被人艳羡的、欲得不能的一类人群。“神坛”上的行政权是公务员得以光芒万丈的基础性社会原因。这是讨论公务员问题的基本前提。
上下几千年(追溯历史)、纵横数万里(考察域外),这就是当前专业学术工作者行文的基本套路。全面倒是很全面、系统倒也蛮系统,只怕是:一口咬不到馅儿,两口馅儿又过去了(语出传统相声)。皮儿太厚、馅儿太少。有馅儿就不错了,很多时候还能赶上把带褶儿馒头当包子卖的情况呢。
“科举制度成功地培养了知识分子的奴性,扼杀了他们所应有的追求自由、真理和个性解放的精神,使知识分子变成了受封建统治者所驱使、忠实维护封建专制的工具。”“科举制加强了封建专制,但付出的代价是牺牲科技进步与文化繁荣,摧残人才,使知识分子变成与社会无用的废品。”精辟之至、精彩之至。强烈建议:让所有企图步入仕途的当代青年反复诵读之后再作决断。其实,教化的作用是有限的,教化在人性面前,收效甚微。
“考选制如果从汉朝初年算起至今已有近一千六百年的历史。”呜呼,中国历史被篡改矣!常识:西汉始于公元前二百零六年,东汉始于公元二十五年。无论哪个汉,距今至少都在将近两千年前。不知何来“一千六百年”?
正所谓:青出于蓝而胜于蓝;墙内开花而墙外香。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公务员制度“可能”源于中国的科举制度,但却远远的超越了中国的科举制度以及中国自己对自己传统的继承和对西方的借鉴的混合基础之上的现代公务员制度。
西方国家对政务官与事务官的区分,是何等的英明。进而两类官员应通过不同渠道分别产生。日本更是在“凡进必考(限于事务官)”的基础上发扬出“凡晋(升)必考”的合理制度(与在下不谋而合)。面对这些人类制度文明产物,我除了惊叹和敬佩之外,还能有什么表示呢?
对公务员的诸多产生方式,试逐一分析:
1、选举说。这也是我早年的主张。该说的理论基础:国家公事(包括产生公务员)理应国民做主。但后来我改变了。国民做主,又可区分为直接做主与间接做主。国家的至高权力:立法权。国民只需掌控权力的源泉——立法权,便可间接控制所有的权力。议员,必须由国民直接选举产生(至少要逐渐争取实现),政务官可以由议员选举产生,而数量庞大的事务官,既无议员选举的必要,更无国民选举的可能。
“官职轮换制”是一种不切合实际的假想。虽然每个国民(当然是符合条件的)都有担任公职的权利,但是在公务员即公仆的社会背景之下,恐怕并不是每个国民都有担任公职的愿望吧?看来“皇帝人人做,今年到我家”的观念,根深蒂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