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正因为妻子的身体负有生育的功能,妻子的身体也就与自然联系在一起。“大地母亲”对女性的讴歌其实就是关于女性生殖的自然意义的隐语。对生育的需要也就暗含了对女人身体的需要,女人的身体成了需要的客体,而不是欲望的主体。因而,在以性别为基础的法律强制中,妻子存在的意义就不是因为她的“人格”,而是因为她的“身体”。妻子的“身体”可以协助男人及其家族生育和生存,也可以协助国家生育与节育。也正因为女人的身体负载了国家的生育任务,于是,女人的身体也就具有了社会资源上的意义。因此,“在每次革命论功行赏之日,女人的身体就会和土地一样被重新加以分配。”[31]因而,“在女人的世界里,身体也许就是生命之意义的起点和归宿。”[32]女人因生育而伟大,也因为生育而屈从!
国家权力对生育的强行干预,使得婚姻的性别基础获得了法律上强制性,并在为完成国家额定的人口生育指标,而驱使或限制着婚姻的结合及其生育或节育任务的完成。[33]婚姻的性别基础在自然形成过程中所具有的“自然性”,又在法律上披上了合法的外衣,以致于人们对婚姻的自然性的认识产生了神话般的迷信,正如穆索尼乌斯·鲁弗斯说过的,假如有什么东西是符合自然的(Kata phusin),那么这就是婚姻。法律的强制性强化了人们关于婚姻“自然性”的认识,更使婚姻以性别为基础的“自然性”不可置疑!
三、 婚姻生育功能的逐渐衰微
婚姻与生育的合一关系是社会建构的产物。从生物学角度而言,婚姻与生育的联系也只是或然的。也正是为了弥补婚姻内生育的缺失或不足,才有了收养制度。收养制度是一种法律拟制,即以人为的方法来发生血缘关系。[34]当然,这种血缘也不是生物学意义上的,而是社会学意义上的。收养发生在夫妻所组成的家庭之中,主要是“反哺”功能所起的作用。因为“当他们年富力强时,他们精心照顾这些弱小的孩子,作为回报,当他们上了年纪、体力不济时,他们会从长大的孩子那里得到照顾。”[35]收养作为婚姻内生育的缺失或生育的不足起着重要的补充作用。因此,收养非但没有动摇婚姻与生育的紧密联系,某种意义上反倒是强化了婚姻与生育的统一关系,以防止婚姻外的生育行为冲击婚姻与生育的统一体。
真正挑战婚姻与生育统一关系的是避孕与堕胎技术的出现。避孕与堕胎技术的出现使得生殖的功能不再完全受生物学机遇的支配,而开始处于人类主观意志的掌控之中。[36]避孕与堕胎的出现从其积极意义上讲,增强了妇女的独立地位,使妇女获得了对自己的性、自己的身体以及自己的生育能力的控制,从而减少了对男子的依附。“避孕的改进直接减少了男女两性婚外性活动的成本,但它也间接地减少了这种成本,即它减少了女性对男性的依赖(这种依赖是因连续怀孕造成的),因此也就减少了女子以允诺保持贞节来换取男子供养的激励因素。”[37]也正是这一积极意义,避孕与堕胎在使妇女拥有生育选择权的同时,也使婚姻内的性行为不成为生育的手段,并且使婚外性行为也不因为生育而恐惧,从而使妇女的性爱开始具有了独立的意义。
彻底切断婚姻与生育的统一关系的是来自医学上一场人工生殖的技术革命。早在1770年,英国医生就成功地进行了一例人工授精的生育技术。[38]在美国,第一次用人工授精来繁殖人是在1884年,首先是作为对夫妻无法通过性交获得受孕的种种不孕症的技术回应。[39]自上个世纪60年代以来,人工授精作为治疗男性不育的技术被广泛运用,由人工授精而生育的婴儿数量也随着大量增加。人工授精有同质与异质之分。同质授精由于精子来源于丈夫,因此,其与自然生殖的区别仅在于授精的方式上。就这一点而言,它对婚姻与生育的联系并不能构成冲击,相反,还可以巩固婚姻与生育的联系。但异质人工授精则不同,由于精子来自于丈夫之外,也使得婚姻的性别分工合作与生育及其结果彻底发生了分离。与此相关的还有体外授精,即试管婴儿的生殖技术。这种技术是指用人工方法在体外将精子和卵子放在含有特定营养液中授精,发育到前胚阶段(即着床前的胚胎),然后将2—8个细胞期的前胚移植到母体的子宫内,使其继续发育至分娩。[40]体外授精技术不仅可以解决男性不育,也可以解决女性不孕。因此,其对婚姻与生育统一关系的破坏也就更加彻底。不但能割裂父亲与子女的生物性联系,也可以割裂母亲与子女的生物性联系,婚姻与生育的联系彻底断裂。更为残酷的是,随着“克隆”技术的进步,人类在不久的未来还将面临无性繁殖的法律问题。“克隆”是指不经过雌雄两性生殖细胞的结合,只用一个单一细胞内的反应来生育后代的方式。[41] “克隆”技术将彻底改变人类生育的传统模式,“父母从生育子女转向制造子女”[42],人囗不再是“生育”而是“生产”,由此带来许多问题。其中,“复本”与“原本”的关系以及“复本”与“原本”的其他亲属关系都将是一个非常复杂的伦理问题。自从克隆羊“多利”出世后,科学家们就一直怀着激动与不安的复杂心情注视着“克隆人”的事态发展,政治家、法学家以及社会各界人士也以忧虑与严正的口气警告试验者不要乱来。许多国家也缘于这种恐惧,纷纷通过立法禁止克隆人。但是这一切似乎并没有阻挡“克隆人”一步一步地向人类逼进。
如果说,人工授精与体外授精尚须男女双方合作的话,那么克隆技术的出现就使男女两性在生育上的自然分工已不再具有必然的意义。无疑,婚姻与生育牢不可破的关系在这样一场医学生殖技术革命面前败得溃不成军。而我国吉林省人大2002年通过的计划生育条例,将人工授精生育子女的权利赋予单身的女性,则更是从法律首肯上了婚姻与生育的分离。
人工生育的技术为有生理缺陷而不能生育的夫妇带来了福音,也给人类伦理带来了困惑,给法律提出了新的问题。婚姻外的技术生育方式在彻底改变性行为与生育的生物性联系的同时,也彻底瓦解了婚姻与生育的统一体关系。如果说,堕胎与避孕是将婚姻内的性行为与生育进行了部分分离,那么,人工授精、体外授精就将性行为与生育进行了彻底的割裂;而克隆技术则更是彻底改变了男女生育的两分法,使婚姻结合的性别基础在生育上毫无意义。这场来自医学上的生殖技术革命,在彻底摧毁婚姻与生育紧密合一神话的同时,也彻底改变了人们的婚姻观念。今天,当一对对新人携手步入婚姻的殿堂时,其实他们的初始动机已经不再是为了生育,而是出于共同生活以及情感慰藉的需求,堕胎与避孕的医学技术又为他们晚生甚至不生的想法提供了可靠的技术保证,而法律拟制的收养制度与人工生育的技术也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他们的这种要求。于是,以前因为生育的原因而建构的婚姻关系的性别等级也在婚姻与生育的分离过程中遭到了冲击,性别平等的婚姻关系也因为不存在生育的束缚而越来越接近实际。在婚姻观念改变的同时,人们的性伦理观念也在发生翻天地的变化,未婚同居、婚外性行为等也大量增加,非婚生子女的数量激增。所有这些,都似乎在说明同样一个问题:婚姻与生育已经没有“自然”的联系,婚姻以性别为基础的根基已经开始动摇。人们不禁要问,婚姻以性别为基础到底还有没有法律强制的意义?如果没有,那么同性的人可以结婚吗?
四。同性婚姻的出现对性别基础的彻底颠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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