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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新近修改之冷思考

  其次,《民事诉讼法》新近修改的神秘进行与《物权法草案》等多部实体法律草案向全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的做法截然相反。21世纪初,《婚姻法修改草案》开本世纪向全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的先河。2005年6月26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次审议《物权法草案》,并决定向社会公布,7月10日,新闻媒体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截至8月20日,立法机关共收到包括26个省市和15个较大的市的人大常委会、47个中央有关部门、16个大公司、22个法学教学研究机构和法学专家提出的修改建议11543件。2006年3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劳动合同法草案》向全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这是自1954年第一次公布宪法草案以来我国第13部法律草案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2007年3月25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就业促进法(草案)》向全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2007年9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向全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尽管2007年6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官方网站——中国人大网对《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审议情况进行了网络直播,但在此前没有《民事诉讼法》将于2007年完成修改的任何正式报道,学者们见到《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是在“一读”之后。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的几位记者一致称,这是3年来他们第一次看到官方修改稿。[1]一直到2007年10月修改的完成,这份官方修改稿也没有全文向社会公众公开,社会公众只能借助人民日报、新华网等官方媒体略有了解,虽然此前不少学者呼吁修改《民事诉讼法》如此重要的基本法律的一个必不可少的步骤是要向社会全文公开修改稿。单从修改或制定草案是否向全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这点来看,《民事诉讼法》的重要性不仅不如同为基本法律的《婚姻法》与《物权法》,而且不如比其位阶低一层次的《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和《水污染防治法》,以《民事诉讼法》为主要组成部分的程序法之地位于此又可窥见一斑。可以说,“程序法无足轻重甚至可有可无”意识的根深蒂固决定了《民事诉讼法》的新近修改只能以无人真心喝彩的结局收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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