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规定“经许可组建的经济组织,为提高本国职员技术水平和晋升职务应安排他们参加国内外技术培训”。
(三)保险管理
《缅甸联邦外国人投资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许可组建的经济组织,必须向缅甸保险公司实行各类投保。”按《缅甸外国人投资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外国投资者必须投保的险种(“应投的各项保险”)包括:
(1)机械设备保险
(2)火灾保险
(3)船舶航运保险
(4)人身安全保险。
(四)外汇管理
《缅甸联邦外国人投资法》第十四章规定了外国投资者的“有关外汇事项”,其中第二十七条规定“经许可而成立的经济组织,应在委员会指定的银行开立一个经银行认可的外汇帐户和缅币帐户,开展所有的金融业务和有关的经济活动。”,第二十八条规定“在前述任何一个经济组织中工作的外国人,必需在委员会指定的某一银行立户,建立外汇帐户和缅币帐户。”第十三章第二十六条对“外汇汇出权”作了以下规定:”委员会规定下列有关外币可通过银行,按现行的官方兑换率汇往国外:1)资者应得的外汇2)员会许可发还外国投资者个人的外汇(3)投资者所获得的年利中,扣除各种税款和规定的基金後剩下的纯利润部分(4)职员在本国工作期间的月薪和得到的合法收入,除应支付的税金外,还应按规定扣除个人及其家庭生活费用而剩余的合法收入。” 对于上述可以汇往国外的外汇,必须通过缅甸外贸银行汇往国外。
(五)投资期限与当地化要求
目前,缅甸投资委员会许可的投资期限,是按投资额确定的。
(六)经营管理权、购销业务管理、资金与会计管理
从缅甸外国人投资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我们找不到对于经营管理权、购销业务管理、资金与会计管理的具体规定。
十一、外资入缅的税收管理
与外资公司直接相关的税收法律共五部,即:《缅甸联邦外国投资法》(1988)《所得税法》(1974)《商业税法》(1990)《关税法》(1992)《仰光市政发展法》(1990)。税收法律中“减免税”规定包括:
(一)《缅甸联邦外国人投资法》见本节“保护外商投资的政策”部分。
(二)《所得税法》
1、基本规定
(1)划分标准
外国人或外国企业所得税是按“居民外国人”和“非居民外国人”进行划分,具体标准如下:
如果外国人在纳税年度内居住在缅甸的时间不少于183天,则可作为居民外国人按缅甸
公司法或其它现行法律设立的公司,其股东全部或部分为外国人或外国机构,可成为居民外国人全部或部分合作伙伴由外国人组成的协会(而非公司),如果其业务的监控、管理和决策完全在缅甸境内进行并实施,应作为居民外国人。
非居民外国人是指并非缅甸居民的外国人,因此,外国公司在缅甸的分公司是在缅甸以外设立的,属于“非居民外国人”。
但上述分类与按《缅甸联邦外国投资法》设立的企业无关。
(2)纳税年度
所得税纳税年度是以财政年度为基础,从当年的四月一日起到次年的三月三十一日止。在财政年度中有收入的年份称为“所得税年”,下一年则为“评估年”。收入的资料应在所得税年度的6月31日或之前报送税收办公室,但如果业务终止了,则有关资料应在终止之日起的一个月内提交资本收益的资料则应在处置有关资产后的一个月内提交不合理的收益将以罚代税(最高为10%)。
(3)税源
外国人或企业的所得税收入,无论来源于缅甸或国外均应纳税叫住居民外国人或企业收入来源于缅甸境内则应按非居民所规定的税率纳税。
主要来源分为:职业收入:业务(生意)收入:财产收益:其他收入:未申明收入。
(4)所得税的计算
在计算一项业务的净利润时,应扣除为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如:合理的业务开支、业务损失的抵偿、固定资产的折旧费、向慈善机构捐献的减免(不得超过总收入的25%)等,但以下费用不得扣除:资本消耗:个人花费:与业务不相称的花费:除职业服务外,支付给并非公司或合作社的任何协会成员的费用等。在“职业、财产和其他收入”项下的收入,也按上述方法计算,但与财产收入有关的折旧费不能扣除。
2、免征所得税:
根据《所得税法》,对以下收入免征所得税:
(1) 宗教或慈善机构的收入,并且该收入只能用于宗教或慈善事业:
(2)政府当局的收入(如发展委员会):
(3)与存款(储蓄)有关的任何收入:
(4)抚恤金收入:
(5)死亡或受伤补偿:
(6)人寿保险收入:
(7)除资本收益和企业收入(如业务、职业或假期)之外的非定期或一次性收入:
(8)来源于协会或公司、工厂等个人的分利或分红收入。
3、主要税率
(1)个人所得税:
工资所得税:3%-30% (工资总收入低于25000缅元,不纳税)
政府项目外国雇员所得税:20%
其他所得税(指职业、业务、财产、未申明收入等):3%-50%。
(2)公司所得税(减免税收之前)
缅甸国营公司所得税:30%
参与缅甸政府项目的外国公司所得税:30%
居民外国公司所得税:30%
非居民外国公司所得税:35%
按缅甸外国投资法设立公司(免税期满后)的所得税:30%
(3)资产收益税:
个人物品:如家用物品、珠宝、股票、证券等不作固定资产,免征所得税资产收益年价值少于50000缅元,免征所得税。非居民公司的资产(含汽车)收益税率为:40%。居民公司的资产收益税率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