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8日,在递交诉状等待当地法院立案期间,石家庄市的精品导报敢为天下之先,以《晋州“毒毛巾”状告三媒体》揭出了真相。
2007年10月10日,海淀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河北省若干省市级媒体记者闻讯旁听了开庭并进行报道。
2008年1月10日,由中国检察日报社发起,正义网、《方圆法治》杂志、《法治中国》百家城市电视台专栏联盟、《法治新闻传播》杂志、《法学院》专刊等媒体联合编制、新浪网独家支持的2007年法治截面史《2007年中国法治蓝皮书》在《传媒篇——在自由和自律之间》将此案收录。中国传媒大学电视与新闻学院陈作平教授点评指出:“纸包子事件、海龙事件都是假新闻,其共同特点就是为了追求功利,而不坚守自己的职责操守。广州香蕉报道也是这样。‘后妈虐童’事件是记者出于善良的目的而故意造假的事件。”陈教授还指出:“从传媒角度看,我们衡量新闻报道的标准有三个原则,第一是真实性原则,第二是新闻价值原则,第三是社会责任原则,其中真实性原则是底线。从这四起假新闻的性质看,都表现出功利性的一面,也都是将轰动性、生动性放在第一位,而将真实性、社会责任性置之脑后。所以加强新闻职业者的职业道德教育在当前显得刻不容缓。”
2008年3月26日,北京一中院对此案的开庭审理,正义网记者旁听并进行了采访报道。
2008年5月6日,二审法院判决孟林茂败诉后,京华时报一篇文章《央视报道失实被判免予道歉,法院称商家应容忍媒体批评》又引起轩然大波。可令人哭笑不得的是,5月8日,京华时报即以“涉及的案件审理,法院认为中央电视台的报道内容基本客观真实,驳回了上诉人上诉”,“报道标题有误”向央视公开道歉。但是,无论如何,波澜已兴。
2008年5月7日燕赵都市报以《“毒毛巾”厂状告央视报道续:不服判决欲申请再审》进行了报道。
2008年5月9日,法制日报以《河北“毒毛巾”案终审 “容忍判决”成关注焦点》进行了报道。
2008年5月15日,北京青年周末以《法官详解为揭露问题就要宽容媒体――原告律师称媒体是公众眼睛,出了毛病还能看到真实?》为题,将采访二审主审法官的观点和原告律师的观点相互对照进行了报道。 上述报道引起各大媒体转载并展开了讨论,甚至于境外媒体如台湾、香港媒体象原来关注和报道“大陆发现毒毛巾”,“毒毛巾已进入香港”一样,也热情的参与了进来。各路时评家,新闻工作者包括报社主编、编辑记者,法律工作者包括律师、法官、法学教授,还有更多的其他各界人士,基本分成两大阵营,纷纷发表文章,形成了广泛的争论。比较典型的,支持央视监督和法院判决的文章有《央视免道歉应成监督标杆》、《“央视被判免责”中的两个闪光点》、《毒毛巾案件判例应适用于所有新闻监督》、《实际恶意原则,不能仅用于保护央视》、《容忍媒体苛刻批评实质是善待社会》、《宽容媒体的过失是文明进步的表现》、《宽容媒体的失误就是保护公众的“眼睛”》、《合理宽容新闻失误并非纵容“报道失实”》等;对央视报道和法院判决提出质疑的有半岛网毕晓哲文《明明报道失实,央视竟然免予道歉?》、青年报司欣文《<每周质量报告>应该道歉》、中国网张敬己文《谁来监督每周质量报告的“质量”》、红网叶传龙文《请央视“产品”先经得起“质量报告”》、安迪文《我怎么越看你越像“职业杀手”?》、东方网评蒋萌文《法律面前“三六九等”?》、法商网文《法院判决“容忍”CCTV“失实”报道!》、马龙生文《请问法官:什么样的容忍才是“不必要”的?》、现代快报发表的《中国青年报》编辑曹林文《舆论监督权并不高于名誉权》、上海律师杨卫华文《“容忍判决”的方向性错误》、光明网“光明观察”刘长锋文《莫把批评与过错混为一谈》、朱正文《一个东施效颦的判决》等;还有在此案与他案比较的基础上衍生新的观点的,如杨涛文《用宽容央视的气度宽容民众批评》等;有对时评家站着说话不腰痛,胡乱吹捧判决而愤然抨击的,如红网张晓磊文《时评作者们都怎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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