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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业协会在限制竞争中的作用与反垄断法规制

  二、  行业协会的双重作用
  行业协会的职能之一就是约束会员的活动,使会员遵守竞争规则并运用自治权对违反竞争规则的行为进行规范,这些行为的结果与反垄断法维护自由、公平竞争的目的是一致的;但另一方面,行业协会为了实现会员利益的最大化常常会在会员之间进行调解和周旋,避免彼此之间的激烈竞争,从而实现“行业利益”最大化。由此来看,行业协会在竞争中的作用是把双刃剑,既可以发挥积极作用,促进竞争,也可能产生消极作用,损害、限制竞争。
  (一)  行业协会对竞争的促进作用
  行业协会对竞争的促进作用主要源于其自身具有的两个功能:管理功能和服务功能。
  1、行业协会的管理功能
  行业协会履行政府的部分管理职能,有利于竞争政策的制定和执行。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发展,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实现公权力与私权利由分离抗衡向互动合作的转型,政府对经济的管理由单纯的严格管理向适度管理和服务并重的转变,成为应对社会利益多元化、复杂化的必然要求。在这种特定的背景下,为实现自身的预期目标,行业协会实际上通常需要承担部分原应由政府履行的维护竞争秩序的职能。政府对于社会经济过度的干预,被认为是计划经济的典型特征,由于其常常滋生腐败现象、权力寻租,以及因信息不对称所产生的指令错误,会损害经济效率。同时,政企不分、政府和企业的角色错位,也是产生行政性垄断的重要原因。因此,行业协会承担部分由政府行使的部分维护竞争的职能可以尽量缩小政府对经济的不当干预,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制约政府的权力,对政府在维护竞争的过程中的行为进行制约。这在我国行政性垄断现象尤为严重和突出的特定条件下,意义更加重大。
  具体来讲,行业协会可以通过制定和发布各自行业的市场、技术准入和从业标准,在事实上代替政府的某些职能,从而更好地促进市场竞争和经济的发展。组织化利益的代表,行业协会在通过自律和协调机制规范协会成员的经营行为时,也在利用自我保障机制维护协会成员的合法权益,并通过与政府的沟通、交流与互动来维护行业的利益。因此当行业协会在维护、代表协会成员利益的同时又要求协会成员遵守其制定的维护竞争的规则时,更容易被市场经营者所认同。行业协会对违反自律规则或不执行协会决议的成员实行市场禁入、撤销行业协会授予的专业资格或取消协会成员资格等举措会对会员产生更大的威慑力。[13] 因而从这个角度来看,行业协会的管理效率也优于政府的管理效率。
  2、行业协会的服务功能
  为会员提供各种服务是行业协会的重要职能。概括来讲,行业协会主要为会员提供两方面服务。
  首先是为会员提供有关市场竞争需要的信息。行业协会相比较单个会员,具有更大的专业优势,能够集中了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广泛地为企业提供业务咨询和行业培训。它打破了部门、地域之间的界限,拥有广泛的信息渠道,并集中了大量的可供参考的信息资源。可以通过搜集和汇编有关成本、价格、生产规模、销售、运输等供需各方面的数据资料,帮助其会员制定更为完善的生产计划和采取更为有效的市场策略,从而有利于企业降低成本、增加利润,增加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使其在市场竞争中寻求更大的发展空间。[14] 其次,行业协会可以通过开展沟通、协调工作,促进行业内部、行业与行业之间,行业与政府之间进行信息交流,协调各种大量存在且不可避免的利益关系和矛盾冲突。作为企业利益的代表者,它有责任将企业的要求传达给政府,参加政府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活动;同时它也有义务协助政府贯彻实施相关政策法规,约束和规范企业的市场行为。行业协会在协调这些关系并为其自身的总体利益营造有利的市场竞争环境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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