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以圣人的身份出现,自然更多的时候是倡导德治的理想主义,但他很多时候也表现出现实主义的
刑法观。孔子说“君子怀刑,小人怀惠”[2]。朱熹在《四书章句集解》曰:“怀刑,谓畏法”,即敬畏
刑法。所以孔子认为君子都要敬畏
刑法,也就说明了
刑法在孔子眼里是相当必要的。子产临终前告诫子大叔为政须以猛为主,子大叔执政后,不忍猛而行宽,结果,“郑国多盗,取人于萑苻之泽。子大叔深悔未听子产遗教,不得已而改弦更张,兴兵攻击萑苻之盗,尽杀之,盗少止”。孔子听到此事后,击节称赞,且说:“善哉!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3]孔子杀少正卯也表明了,他并没有排斥
刑法。瞿同祖先生说:事实上孔子为相时且曾诛少正卯,孔子决不是绝对排斥
刑法的人,只是主张礼教为主,以刑为辅而已。他说:“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 礼乐刑罚实相提并论,且有连带关系,孔子所反对的是刑罚不中而已,刑罚中并无可议之处。[4]
孔子的后人孟子、荀子等儒家大师更是不但没有否定
刑法的必要性而且都不约而同认识到
刑法的正面作用。孟子说过“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5],表明孟子认识到道德需要
刑法的辅助才能发挥其有效作用,当然孟子也不否认道德礼教的作用。荀子说“凡刑人之本禁暴恶恶而征其末也”[6],可见荀子认识到刑罚在维护社会秩序上有的特殊功能不是礼义教化可以代替的。荀子还说:“杀人者不死,而伤人者不刑,是谓暴而宽贼也,非恶恶也。”[7]
二、儒家与法家
刑法观之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