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面子导致法律信任的缺失。面子是一种潜规则,不知不觉地侵袭着法律。在这样一种潜规则支配下,人们对法律的明文规定总是不放心。因此,“诉讼一进门,两边都托人”。“托人”并非表明请托人就一定是要求非法利益,即使是合法的利益,也仍然会“托人”,其动机有时仅仅只是为了抵消对方面子与人情所造成的阻力。而即便是公正的司法判决,因为当事人面子的不同而在诉讼程序中受到不同的礼遇,面子小的当事人仍然会滋生出不公平的感觉,进而至始至终怀疑判决的公正性,司法的权威始终处于被拷问和被质疑的地步。而由于面子规则与法律规则的交织,人们对法律规则的预测往往就转化为对面子和人情的预测,以致于人们的道德评价标准发生紊乱。那些按潜规则行事的人被称认为是吃得开、有面子、成熟、有经验;而那些按法律规则办事的人则被人鄙之为“书呆子”。[23]并且,事实上也的确普遍存在这样一种现象,那就是一个人坚持“秉公办事”时,通常是因为对方没有多少面子,而表现出“有事好商量”的态度时,则往往是由于对方有人情和面子。此时,规定就变得无足轻重了。因此,人们对于一个人是好还是不好,其道德评价的依据也往往取决于是否给自己面子,而不是取决于其是否严格按法律规则办事。[24]在这种面子文化的充分浸泡下,法律的可信度极低。
四、 面子文化对中国法治化困境的解读与启迪
仅就法律文本分析,中国的法律与西方国家的法律并无太多的不同。中国声称要实行法治国家已有多年,并也确实作了多年的努力。但是,随着法制规范的不断膨胀,中国法治化所描绘的理想图景似乎依然是那么遥不可及。是什么原因造成了今天中国法治化的困境?每个人都可以从不同的视角寻找不同的解释路径。我以为,跳开法律的层面,文化其实是一个绕不开的重要因素。
中国是一个面子文化极为发达的社会,这与中国是一个传统的熟人社会密切相关。熟人社会与农业文明契合。在农业社会里,安土重迁和血缘关系导致了人际交往的长期性和连续性。[25]在这样的社会里,关系的维持是人们和谐相处的基础,因而也就特别注重关系的维护与修补,其秩序的维持不是通过法律的强制,而是通过同质文化对具有异质性的个体构成压力以使之合流。在这样的社会里,集体意识的整合能力极强,价值高度共识性,个性高度同质化。在这样一个熟人社会里,一个人生于斯,长于斯,每天都要相互面对,彼此知根知底,一看面子就知道对方的人品。因为每天都要面对,所以最可信的也就是彼此的面子,面子成为熟人交往的通行证,找个熟人卖个面子成为熟人社会人际交往的最为可靠的依据。
陌生人社会与熟人社会不同。陌生人社会表现出异质的、价值多元的、功利的、以及非人格化的特点。在这样的社会里,连接彼此之间的关系非情感而在于交换,是交换将陌生人彼此串联起来,因而双方的关系更多地表现为一种契约式的关系。在契约式关系中,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基础因为彼此并不熟悉,不能系希望于面子,而必须仰赖于精确的规则以规范彼此的契约关系。因而,在这样的社会里必然滋生出个人自由主义观念、权利义务观念、平等互惠的契约观念。这些观念与今天我们所提倡的法治观念十分吻合。这表明,法律正是通过一种格式化的技术设计来满足陌生人之间的交往所需。陌生人之间正是因为有了精确的共同规则,才可以对未知的陌生人行为进行有理性的预测与期待。于是,陌生人之间的信任因为有了这样一种规则而得以建立,尽管人们之间并不熟悉,彼此并没有面子,但社会仍然呈现出一种秩序井然的有机联系。
熟人社会与陌生人社会的区别表明,人际交往的规则因人际群体的不同而不同。西方社会更多地表现为陌生人社会的样态。在法治文化比较发达的西方社会里,由于工业文明的历史悠久,人们之间的联系呈现出多元化的倾向,血缘和地缘观念较为淡薄,人口与原著地并不存在太多的依附关系,因此,西方人的个人主义价值观引起的自我利益及小型的家庭生活及人口的流动性导致了他们的人际交换往往具有等值的倾向,具有理性、短暂性和间断性的特点。这种交换行为通常以清算、明算、不欠和公平为原则。 [26]在这样的历史传统和文化背景里,孕育了陌生人的契约交往方式,熟人交往的面子文化并不成为其主流。相应地,与契约方式交往相应的严格的规则主义也得到了发展。因此,今天我们所声称的法治概念其实是西方文化土壤所孕育和培植出来的产品。
与西方社会相比,中国社会是一个典型的熟人社会。熟人社会孕育了面子的交往规则。虽然随着近现代工业文明的推进,中国的人口流动也开始变得频繁起来,陌生人群体也大量涌现,但面子文化在悠久的历史文化中已深深植根于中国人的日常行为方式中,成为其生活须臾不可分离的一部分,并形成为中国人交往的自然习性。因而,即使是在来自四面八方的城市群体里,随着日常交往的增加,熟人社会的小群体逐渐培育,面子规则也就慢慢在其中得以寄生。同事、同行、邻里的人际交往仍然呈现对熟人社会人际交往习性的路径依赖。在中国,法治概念是一个来自西方文化的舶来品,西方法治要求的精确性与中国人的面子文化的模糊性并不是十分的相容,法治在格式化的技术要求与中国人的生活图景并不完全合拍,至少是在当下。而只要是中国还存在这样的熟人社会,那么,面子文化就不可能从中国人的人际交往中完全隐去。因此,法律制度的运作在面子规则的侵袭下呈现出走样或变形,于是,中国的法治化进程呈现出一幅胶著的状态,陷入了法治化的困境。在这样的社会里,由于每个人都重视面子,因而,面子的重要性有时候远远超过于“里子”。于是,许多在法治社会里很难理解的社会现象在面子文化中却可以获得现实合理性的解释。
正是因为面子规则的无处不在,中国人的不正之风也就表现得十分活跃。虽然我们国家并不缺乏关于大吃大喝的禁令,但大吃大喝之风却屡禁不止,这其中,面子因素起了很大的作用。许多官员也知道大吃大喝不好,甚至也并不想请,或者也并不想去吃。但是,下级不请,上级会感到有失面子;请了不去,下级会认为上级不给面子。你请我,是给我面子,我请你,是还你面子;接风是面子,饯行是面子;敬酒是面子,陪酒也是面子。而且,吃喝的等级也与面子的大小直接挂钩,排场越大,面子也就越大。在这种面子文化的包围下,请的人与被请的人因为面子的需要而同心协力,共同绘制了一幅幅愈演愈烈的吃喝风景。不仅是吃喝,行贿受贿的风气也同样存在这样的面子因素。给人送礼,收下是面子,不收就是不给面子。腐败正是借助了大众认可的面子规则而大行其径,虽然,我们并不缺乏反腐的法律和法规,更不缺乏反腐倡廉的决心和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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