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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平等的法律进路之批判

   参见保罗-布莱斯特、桑福-列文森、杰克-巴尔金、阿基尔-阿玛编著《宪法决策的过程:案例与材料》(第四版-下册),陆符嘉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8月第1版,第982页。 
   参见克莱尔-吐兰纳-斯杰兰德著《全球化与性别:对于人权与市场的“中性化”的反思》,高云龙译,白桂梅主编《法治视野下的人权问题》,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53—254页。 
   参见克莱尔-吐兰纳-斯杰兰德著《全球化与性别:对于人权与市场的“中性化”的反思》,高云龙译,白桂梅主编《法治视野下的人权问题》,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67页。 
   我国目前正炒得沸沸扬扬的妇女退休年龄其实也可能面临时这样一个困境,而国人往往更多的是基于政治考虑而没有注意到或者有意忽视了这一潜在的问题。美国学者朱蒂思-贝尔同样看到了这一问题,她说:在逐步放开女性进入公式领域的同时,女性在职业场上与公职上承担更重大的挑战,原本照顾家庭及子女的重担却未削减,到头来女性主义的主张反而增加了女性的负担,使女性活得更辛苦。参见朱蒂思-贝尔《法律之前的女性—建构女性理学》,官晓薇、高培桓译,商周2000年12月出版,第26页。 
  参见克莱尔-吐兰纳-斯杰兰德著《全球化与性别:对于人权与市场的“中性化”的反思》,高云龙译,白桂梅主编《法治视野下的人权问题》,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57页。 
   马格利特-桑顿《不和谐与不信任——法律职业中的女性》,信春鹰、王莉译,法律出版社2001年7月第1版,第21页。 
   以经济领域为例,全球化与贸易自由化以来,妇女受教育、从业的人数及收入都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增长,但其结果是“不仅妇女的处境远远没有得到最终改善,而且在妇女和其他市民社会群体中正趋形成的一致意见是,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在许多方面加剧了现有的性别不平等,并且在国际层面上加深了男女之间权力关系的不对称。”克莱尔-吐兰纳-斯杰兰德著《全球化与性别:对于人权与市场的“中性化”的反思》,高云龙译,白桂梅主编《法治视野下的人权问题》,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51页。 
   参见约瑟芬-多诺万《女权主义的知识分子传统》,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1月第1版,第200页。 
   转引自约瑟芬-多诺万《女权主义的知识分子传统》,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1月第1版,第201页。 
   家庭领域中的性别的自然分工导致了公共领域中的性别的社会分工,是为社会性别分工的最终起源。因此,家庭中的性别问题与性别冲突也许更为严重,家庭暴力的普遍性就是例子。 
   朱蒂思-贝尔《法律之前的女性—建构女性理学》,官晓薇、高培桓译,商周2000年12月出版,第26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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