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相应的制度建设不到位
例如,在
宪法保障男女平等就业权问题上,48.6%的人对此表示不满,而女生的不满达到了64.7% ! 可见,
宪法上所列举的权利并没有被人们所实实在在地享有,社会不公的现象大量存在。又如,在人大代表行使职权方面,仅有近10%的大学生认为人大代表“作用很大”,这说明人大代表制度存在一定的不合理之处。在现代社会,要实现依法治国,关键在于政府依法律行事,这一点已经得到大学生的普遍认可。但是,在政府守法方面,34 %的大学生表示不满。权力往往容易被滥用,前些年发生的“孙志刚事件”便是政府不守法的典型例子,而我国却没有一套有效的违宪审查机制来进行约束。制度上的缺位,或者说是制度的软化,使大学生难以形成
宪法至上的理念。
三、提升大学生
宪法意识的策略
在传统的法学理论中存在一个误区,即认为法律只要被国家机关所颁布,它就会被有效地执行。这是一种理想化的想法,因为它忽视了法的社会性因素。“如果一道法令要想得到执行,必须确保它在社会心理上的效能。”[6]因此,必须确立一种“
宪法——社会”框架,提倡
宪法“走近生活——走进生活”。为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1. 改革目前的高校“两课”教学制度,进行
宪法普及教育
宪法的宣传和普及可以让公民加深对
宪法的了解,从而加大对
宪法的接纳程度,最终有利于
宪法的实施。从历次的普法以及国外的经验来看,进行全面而系统的
宪法普及教育是具有战略意义的。要将教育的对象定位为全体大学生,尤其是非法科学生。教学方法提倡采用“案例教学法”,活生生的案例不像抽象的理论那么单调、乏味,容易提起大学生学习的兴趣,同时也更有说服力。教育的重点应是讲授
宪法的基本权利部分,让他们明白自己是
宪法权利的主体,进而提升他们的主体意识,用积极主动的态度去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