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学生
宪法意识不高的原因分析
1. 大学生没有接受系统的宪法学教育
在高校中,法科学生热衷于选修民法、经济法、国际经济法等热门课程,目标是为了在毕业以后获取一个高薪的职位。而
宪法相对而言具有一种超脱性,不能给人们带来直接的经济利益,因此法科学生对
宪法情有独钟者寥寥无几,功利心态可见一斑。而非法科学生则更多地专注于本专业知识的学习,接触
宪法的几率更小,只能通过内容庞杂、课时不多的“两课”来获得一些零星的认识。在这样的环境下,大学生从来就没有机会获得系统的
宪法教育。
2.
宪法的地位与作用相脱节
宪法在日常生活中的权威性以及
宪法作用的发挥程度,直接影响到它在大学生心目中的形象。“一个法律制度之有效的首要保障必须是它能为社会所接受。”[4]在法制实践中, 从1954年
宪法到1982年
宪法,
宪法仅仅起着一部政治宣言的作用,它“高高在上”,与人们的利益相对脱节,在调整力度上远不如民法、
刑法直接、强劲。调查显示,51.7%的人认为
宪法与自己的生活“联系一般”,另有9 %的人认为“联系很小”,两者达到了总数的3/5。许多大学生根本感觉不到
宪法的权威,相反,倒是目睹了许多
宪法被侵犯的事例。近些年吵得沸沸扬扬的非法拆迁事件即为典型。中国自古以来就对行政权顶礼膜拜,而
宪法能否树立起真正的权威,关键在于能否对行政权滥用实施有效的控制。“
宪法具有双重功能,即授予权力并限制权力。”[5]
宪法是人民的授权书,任何对
宪法的僭越都应遭到法律的否定性评价。但正如前述,现实中也时常发生
宪法被侵犯而免遭惩罚的事例,社会也没有形成一种尊重
宪法的环境,而这势必对大学生形成强有力的冲击,影响他们
宪法意识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