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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宪法意识的分析与思考

  3. 对中国民主制度的认识存在偏差,民主热情不高
  毛泽东曾说过:“宪政是什么呢? 就是民主的政治”。[2]民主是宪政的首要含义,要实现“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必须大力发展民主,绝大多数的大学生都认同这一点。但是,他们的民主热情、民主知识却让人担忧:第一,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政协会议的关注热情不高。“两会”是中国民主政治的盛事,对“两会”的关注,集中体现了大学生的民主热情。但43.4%的大学生表示对此并不关注,民主热情并不是很高。第二,选举的热情不高,对选举制度不了解。当被问及是否愿意参加人大代表选举时,10 %的人表示不愿意参加,另有28 %的人表示无所谓,两者达到了总数的2/5。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作为最基本的宪法权利,一旦遭到漠视,对整个民主制度的影响是巨大的。另外,64.9%的人对选举程序比较陌生,他们只是零星地从新闻媒体上得知一些有关选举的知识,真正通过阅读《宪法》、《选举法》来了解选举的人少之又少。第三,对某些民主制度的改革方向比较茫然。比如,对人大代表专职化这一问题,41.3%的大学生表示反对,另有24.3%的人对此表示“不清楚”,真正持支持态度的人不多。这说明大学生对这一问题缺乏深入的思考。
  4. 没有形成宪法至上的理念
  宪法至上可分为形式上的至上和实质上的至上。前者指宪法典宣布自身的最高效力,后者指人民的法律意识中有宪法至上的观念,有维护宪法权威的意识。[3]法治的最终目标在于确立一种以“宪法至上”为核心的法治秩序,同时在公民心中确立一种宪法至上的信仰。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大学生却认为,一般法律,地方法规,行政法规更有用处。许多大学生还没有形成宪法至上的理念。上述数据可以证明一点:大学生的宪法意识不高。如果不加以解决,显然不利于整个宪政建设的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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