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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规范化之探讨

立案规范化之探讨


陈继兰


【全文】
  立案是审判的第一关,实行立、审分立,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严肃执法的有效途径,没有立案,就没有审判。所谓法院立案系统管理模式,是指法院为了确保司法活动的顺利开展,在立案系统所设定的组织、控制、评价、奖惩等有效管理制度内部构成的总称。立案系统管理是当前深化立案改革所面临的一个重要研究课题,是法院审判管理和法官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核心内容,也是法院强化立案窗口作用,确保立案机制公正、高效运转的重要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它对于重整与构建法院整体改革思路,促进法院立案程序规范化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追溯人民法院立案工作走过的路程,这项一直与各项审判融为一体的工作,经历了“立审合一”和“立审分立”的不同时期的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从建国至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为“立审合一”时期。立案的审查与决定附属于审判,由审理案件的法官或审判庭自立自审。第二个阶段从1986年全国法院信访工作座谈会至1996年全国法院立案工作座谈会止,为“立审分立”的探索和试行阶段,逐步试行了立审分立、审监分立,成立“统管型”告诉申诉审判庭,专门负责立案工作。第三个阶段是从1996年全国法院立案工作座谈会至今,为立案工作的改革、规范和发展阶段。其间,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要求各级法院把立审分开、审监分开的制度建立起来。尔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确立了“三个分立”和流程管理制度。至今,全国各级法院立案庭对立案工作的改革、发展、完善仍在进行着积极的探索。做好立案工作,首先,开好窗口,提供优质服务 ,应该作到“四心、四优先、一帮助”。即接待当事人热心,处理问题细心,解释问题耐心,听取意见虚心;对外地诉讼当事人优先,老弱病残优先,重大案件优先,上级交办案件优先;帮助特困当事人进行立案,使之不挨饿、能回家。把法院窗口办成为人民服务的窗口。其次,把好关口,确保立案质量,如何把好立案审查关,确保立案质量,不出差错?笔者认为主要应该做到“六审制”。(一)管辖审。(二)期限审。(三)诉状审。(四)主体审。(五)证据审。(六)条件。
  一、关于立案机制的理论思考
  推行立案改革,完善立案机制,根本目的是保护当事人的诉权和限制权利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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