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扩大监督检查的工作影响,巩固成果,何叔衡决定检察工作与舆论监督相结合,把一些在群众中影响极坏的典型事例,都在《红色中华》报《突击队》栏目中给以曝光,以告诫他人。如《红色中华》刊登的《用拉夫式来扩大红军的太拔乡苏》、《鼓动红军归家的黄坑乡苏主席》、《提倡迷信帮助封建的桃黄区三乡主席》、《贪污与腐化》、《两位乡区苏主席的写真》、《奇妙的罚款》、《合伙瓜分公款》等等新闻监督稿件发挥了很好的监督作用,[2]探索了一条检察与舆论监督结合的路子。
何叔衡的突击检查工作成效突出,得到了中央人民委员会的肯定。1932年9月30日,人民委员会第25次常务会议决定“工农检察部应即日组织中央突击队”。加强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的工作力量,强化中央对政府各部门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巩固苏维埃政权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二、主持内务部:积极开展行政立法
何叔衡担任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部长后不久,旋即又被任命为内务人民委员部代理部长。内务人民委员部下设市政、行政、卫生、交通社会保证、邮电等六个管理局。根据革命军事战争的需要,何叔衡着力加强了邮政整顿、道路交通建设、农垦粮食生产和卫生防疫工作。为保障上述工作的开展,何叔衡有的放矢制发了有效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针对通讯他先后签发了《临时中央政府内务部布告第一号——关于统一苏维埃邮政问题》、《临时中央政府内务部训令——整理苏维埃邮政统一组织统一办法》,邮政总局成立后,随后领发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邮政暂行章程》。针对交通问题,“为了红军行动便利,为了运输迅速,为了发展经济、流通商业,为了群众往来方便”[3]他签发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内务部命令——加紧修筑道路桥梁切实执行本部第一号训令所规定》。中央苏区军民坚持对敌斗争的首要条件是解决粮食问题,何叔衡领导的中央内务人民委员部组织群众开荒垦田,兴修水利,使粮食生产有了提高和保障。但由于缺乏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监管,出现了囤积居奇、抬高物价和运粮出苏区等问题,针对这种情况,何叔衡签发了《中央内务人民委员部命令——禁止粮食出口与糜费》,为了阐明成立粮食调剂局和粮食合作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1933年6月,何叔衡签署了《中央内务人民委员会布告》在《红色中华》报上刊出。为了便于布告内容的传播和贯彻执行,有利群众好记易背,布告采取顺口溜的形式:“中央苏区全境,群众数百万人,粮食问题重大,缺少调节流通;现在战争形势,敌人大举进攻;接济红军给养,关系更属非轻;江西福建两省,情形各有不同;田地有多有少,收成有欠有丰;并且有些边地,敌人抢劫一空;都是工农阶级,父母姊妹弟兄;应该同心合力,向着困难斗争;粮食调济设局,中央正在经营,粮食合作设社,各地都要进行;甲县运到乙县,不能阻挡留停;大家有了饭吃,大家好打白军;省县区乡政府,拿住这个中心;要向群众解释,发展阶级同情;倘有造谣操纵,不论奸商富农,定要严拿办罪,法律决不宽容。”[4]何叔衡这一开创性工作为法律社会学和法律传播学研究提供了极好的素材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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