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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一位匿名网友的公开信

  我们之所以要呼吁法制的理性,正是为了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正是为了减少因司法程序不公造成的冤、假、错案而引发当事人对社会的不满,继而疯狂地报复杀人,从而祸及更多的无辜。
  有一句格言说得好,“人们是不怕规则的,怕是没有规则,更怕有了规则而不守规则”。换言之,我们是不怕法律的,怕是没有法律,更怕有了法律而不守法律。五七年“反右”和“文革”当中,我们中国就是处在没有法律的状态下,就连作为共和国主席的刘少奇和国家总理的周恩来都难逃被抠打致死和有病不能及时医治而死的厄运,就更别提我们一般的老百姓了。现在我们有了法律,还往往出现政府官员不依法办事,把对他们有意见的人关进监狱,随便加上个什么罪名迫害致死的情况呢,如果无法可依,还有我们百姓的活路吗?所以,我呼吁理性的司法并不是要免处杀人狂魔的死刑,而是为了让国家恪守法律之诚信,让我们每一个人都能生活在有法可依,严格依法的司法状态下。
  下面我再说一下宽容的问题。
  2008年7月,河北青年宋晓明因债务纠纷刺死马某而受审。但受害者马某的母亲梁建红,却当庭向法官求情:“儿子死了,很伤心,但枪毙他又有什么用?我儿子仍活不过来。我对他也有仇有恨,但毕竟他年轻,救他当行好了吧。我不求他回报,希望他出狱后重新做人。”
  这样的求情与别的死者家属强烈要求杀人偿命的做法,形成鲜明的对比。审判长说:别的家属在类似案件中如果要同意杀人不偿命,往往夹杂有要求赔偿等条件,但梁建红在此案中没有获得任何利益,“完全是义举”。
  法院最终从轻判处被告人12年有期徒刑。审判长坦言:“如果梁建红不求情,宋晓明绝对不会判这么轻。”
  看完这则报道,我深深地被梁建红这种以德报怨的胸怀所感动。事实上,被告人一句跪谢“妈,您多保重”以及后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出的“她让我知道何为宽容”,也让我们看到这个伟大的母亲对被告人的感染。
  我们知道,在中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很在乎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如果被害人家属不谅解,法官决不敢轻易轻判,因为害怕他们上访。在这种情形下,被害人家属的态度往往决定着被告人的生死。诚然,我们没有权利强求所有的被害人家属都原谅被告人甚至替被告人求情,但如果我们这个社会多一些像梁建红这样的人,就有可能慢慢塑造出一种宽容的文化,用以取代报应色彩浓厚的文化。
  几年前,一个德国商人在南京被犯罪分子杀害,后来其家人请求中国法院不要判处犯罪分子的死刑。这对于中国人来说是如此地不可思议,以致法院没有采纳被害人家属的意见,还是判了犯罪分子死刑。在宋晓明一案中,法院已经改变了过去那种机械执法的思维,采纳了受害人家属的意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实现了司法宽容。
  圣伯夫曾言:“假如我们可以洞察所有人的内心,那么人世间又有谁是不可同情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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