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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自我拘束原则之初步研究

王名扬:《法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序言。
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70页。
哈特穆特·毛雷尔:《行政法学总论》,高家伟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29页。
杨建顺:《日本行政法通论》,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年版,第312-313页。
参见李震山:《行政法导论》,三民书局1999年版,第72页。
伯纳德·施瓦茨:《行政法》,徐炳译,群众出版社1986年版,第566页。
张馄胜:《析论禁止恣意原则》,载城仲模主编:《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则(一)》,台湾三民书局1994年版,第204页。
参见邱基峻、邱铭堂:《论行政法上之平等原则》,载城仲模主编:《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则(二)》,台湾三民书局1997年版,第135页。
杨建顺:《论行政裁量与司法审查—兼及行政自我拘束原则的理论根据》,载《法商研究》2003年第1期,第69页。
林国彬:《论行政自我拘束原则》,载城仲模主编《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则》,台湾三民书局1994年版,第249页。
同上,第249页。
王名扬:《英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1987年版,第2页。
室井力主编:《日本现代行政法》,吴薇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1月版,第1页。
“当作是具体化宪法的行政法”系德国著名的行政法学家弗立兹·韦纳所言。具体可以参见陈新民:《公法学札记》,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4—14页。
叶必丰:《行政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96页。
参见城仲模主编:《行政裁判百选》,台北月旦出版社1996年版,第129页。
陈新民:《德国公法学基础理论》(下册),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672页。
同上,第672—673页。
同上,第673页。
梁治平:《法辨——中国法的过去、现在和未来》,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214页。
参见吴庚著:《行政法之理论与实用》(增订三版),三民书局1996年版,第54-56页。
卡尔·拉伦茨:《法学方法论》,陈爱娥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47页。
哈特穆特·毛雷尔:《行政法学总论》,高家伟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591页。
林国彬:《论行政自我拘束原则》,载城仲模主编《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则》,台湾三民书局1994年版,第260页。
哈特穆特·毛雷尔:《行政法学总论》,高家伟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59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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