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德民》第823条第2款”说。
此种观点认为,社会安全义务应当置于《德民》第823条第2款。理由在于:其一,因为社会安全义务可以防免抽象的危险,因此,具有保护性法律的性质,从而应被置于第823条第2款。[71]其二,某一义务是作为社会安全义务,还是纳入
刑法等保护性法律,纯属偶然。某一社会安全义务被司法实践承认后,经常就被纳入保护性法律。[72]其三,社会安全义务置于《德民》第823条第2款,可以缩短归责的过程,因为让行为人承担责任只需考虑义务的违反,而不必考虑权益的侵害。[73]
我个人认为,置社会安全义务于《德民》第823条第2款的观点,等于在本质上改变了德国侵权法的结构,从而使得德国侵权法几乎与法国侵权法相同。通过社会安全义务的发展对侵权法体系进行革命性的改变,[74]这并不是社会安全义务理论力所能及的。而且,德国损害赔偿法修改时,也未改变德国侵权法的三个小条款的模式,这不仅说明立法者并不愿意改变这种结构,也反映了改变这种结构的社会需要并非很强烈。另外,社会安全义务是否可以防免抽象危险,这在德国学界尚有争议。[75]
(四)社会安全义务的实定法基础之争
对于社会安全义务的实定法基础是否为《德民》第831至838条,德国学者也有争议:
1,肯定说。这种观点认为,社会安全义务的实定法基础就是《德民》第831至838条。确切地说,社会安全义务的发展,是一种可以允许的对《德民》第823条第1款的具体化;从方法论上看,它还是侵权法体系的补充,尤其是对《德民》第831至838条的补充。[76]因为《德民》的制定者并没有解决这一问题,即在什么条件下,不作为具有违法性,并能够与作为同等看待。[77]但事实上,《德民》第831至838条提供了一个相当宽广而坚实的基础,从而使得不作为侵权可以通过类推适用或法官造法的方式得到解决。[78]
2,否定说。此种观点认为,《德民》第831条至第838条并非是社会安全义务的合适的基础。因为立法者并没有说明,这些条文是基于一个共同的原则得出的结果。[79]虽然帝国法院曾认为,《德民》第836条所包含的基本思想不仅仅适用于836条所规定的情形。但这种看法并不符合立法者的真实意图,[80]因为《德民》的制订者并不希望社会安全义务扩张到如此广泛的范围。[81]
我认为,虽然否定说可能更符合立法者的本意,但是,肯定说的观点可以发挥社会安全义务理论统合的功能。也就是说,社会安全义务理论可以统合所有的不作为侵权和间接侵权,包括雇主责任、监护人的责任、动物致害责任、建筑物责任、产品责任等。
三、社会安全义务的类型化
在交通安全义务发展为社会安全义务后,该义务产生的基础就越来越广泛了。这个理论的适用范围如此广泛,以致于社会安全义务延伸到了每一个生活领域,也几乎触及到民事损害赔偿法的每一个领域。[82]为了全面把握和准确适用社会安全义务理论,就有必要对其进行类型化。总结德国判例和学说,社会安全义务主要基于如下几种原因产生:[83]
(一)开启公共交通。开启公共交通的人,对其他人负有交通安全义务。但是,交通安全义务不限于公共道路和场所,凡是给第三人提供了进入其土地和建筑物的通道者,都应当保证一定的安全标准,[84]即负有交通安全义务。例如,对公共道路、对于私人的或公共的建筑、对于营业活动、对于集会等都应当采取安全措施。[85]不过,相当部分的交通安全义务已经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StVO)所规范。[86]
但是,交通安全义务责任的成立及其适用领域由最先的公共交通的开启,又扩张到如下情形:(1)如果损害是因第三人的过失所致,而该加害行为和物的保有者的责任具有直接、内在关联性时,可扩大适用交通安全义务。例如,在一个案件中,原告在旅馆玩牌时,突然被隔壁正在打台球者使用中的球棒刺伤。帝国法院判决认为,旅馆主人因为仅将台球与系争牌桌维持1.2米的短距离,故应就损害的发生负责。[87](2)第三人实施不被允许的故意行为致危险发生时,交通安全义务也可以扩张适用。例如,因某百货公司的通风口方形盖子在夜间为不明人士掀开,致清晨6点5分通过此地的某女士受伤。德国联邦普通最高法院判决百货公司负责,因为即使盖子是被不明人士所掀开,百货公司因负有控制危险的义务而未尽,故已违反交通安全义务。[88]
(二)保有作为危险源的具体的物。这里的作为危险源的具体的物,主要指动产和动物,且不包括不动产,不动产应当归于“开启公共交通”案型。当物的控制者可以被合理期待地顾及他人,从而防止他人利益受损时,该物的控制者就应当对于因物本身造成的损害或因为在物上工作造成的损害负责。[89]作为危险源的具体的物主要是指,炸药、农药等危险物品,和割草机、枪支等危险装置。例如,某家庭妇女将一些用于清洁卫生的医用氢氧化钠溶液保存在家里,并用一个啤酒瓶装着。一天,受邀请来她家做画的一个画家,因拿错了瓶子,结果喝下了一口氢氧化钠溶液。因此,画家的健康受到损害。后画家诉请赔偿,法院以该妇女违反社会安全义务为由判决赔偿。[90]不过,《德民》所明定的对物的责任只有833条第2句中的对于“非宠物的动物”的责任。[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