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作者单位:南川区人民法院
范愉著:《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576页。
李浩著:《论法院调解中程序法与实体法约束的双重软化》,《法学评论》,1996年第4期。
范愉主编:《ADR原理与实务》,厦门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25页。
强世功主编:《调解、法制与现代性:中国调解制度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164页。
王亚新著:《法律程序运作的实证分析》,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17-218页。
在我们身边其实也不乏这样的实例,比如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南平人民法庭在2006年的调解工作中充分发挥庭审职能作用,对当事人讲法讲情,总结出了庭前摸底法、及时开庭法、法律震慑法、两面劝说法、情理交融法、单位协助法等六种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并被重庆高院作为调解先进经验写进交流材料,并因调解工作较为突出,当年被重庆市高院荣记集体三等功一次。
据统计南川法院2005、2006、2007三年的调撤率分别为35%、56%、49%,尽管不具有普遍的代表意义,但是对调解率的回归有着一定的参考价值。
一房客长期不交房租,房东请求人民法院法官解决此纠纷,法官注意到了房东的“小资产阶级”出身和房客的工人出身与干部身份。法官认为:“小资产阶级”有义务帮助“工人”,所以房东从房客处收钱是不正确的。他补充说,如果房客在以后哪天能付钱,就要求他还钱;但因为他当时不能还钱,就根本不能要求他还钱。强世功主编:《调解、法制与现代性:中国调解制度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166-167页。
强世功主编:《调解、法制与现代性:中国调解制度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188-189页。
苏力著:《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48页。
章武生等著:《司法现代化与民事诉讼制度的建构》,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312页,另见贺卫方著:《司法的理念与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7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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