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安法院2008年前三季度婚姻案件司法统计分析
李娜
【全文】
2008年前三季度,我院共受理民事案件1211件,其中,婚姻案件539件,占全部民事案件的40.47%,婚姻案件占很大比例。
统计前三季度,婚姻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1、因生活琐事口角打架引发离婚。
一些当事人到法院离婚时,仅仅因为夫妻二人吵架,有时男方动手打了女方一下,女方就到法院起诉离婚。此类案件的特点是,夫妻双方以年轻人为主,结婚不到一年,双方均为80年以后出生的独生子女,未结婚时都是家中的小主人,结婚共同生活后,因生活中干活或玩电脑就导致离婚,往往到法院立案不久,原告就在被告的劝说、认错之下撤回诉讼请求。
2、结婚时间不长,感情基础薄弱。
一些年轻人相处时间较短,婚前缺乏足够了解,在没有基本了解对方的情况下就草率结婚,婚姻基础不牢固,此类婚姻一个明显特点是,夫妻双方一般都是经人介绍相识的,几乎没有多少恋爱了解时间。
3、外出打工人员离婚案件增多。
目前我院审理的离婚案件中,外出打工人员离婚率占21%。外出打工人员由于接触到城市的一些新事物和新理念,思维方式、价值取向、生活习惯和社会身份较之过去有了很大改变,给以前相对较为稳定的婚姻带来了较大冲击。由于双方长期分居,一些外出打工人员不能忍受一个人的寂寞,经不起外界的诱惑,另寻新欢,以至婚姻走向破裂。
4、婚外恋和第三者插足导致离婚比例大。
随着社会生活方式的多元化,人们物质生活水平提高,传统的婚姻观念发生变化,不再满足于平淡的婚姻生活,外遇问题成为引发离婚的又一主要原因。近年来,因网络交往引发婚外恋,进而导致离婚的案件明显增多。
5、调解结案率较高。
随着人们对新事物接触的增多,观念的逐步开放,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中的表现比以往要冷静和理智,能够以正常的心态对待离婚,双方的情绪相对平和,不致于严重对立使矛盾激化,离婚案件的审理可以在平稳的诉讼环境里进行,调解工作容易开展。尤其是当事人年龄越小、结婚时间越短,离婚案件调解率越高。究其原因,一方面年轻人思想开通,好和好散;另一方面双方一般尚未生育,不涉及子女抚养问题,离婚没有后顾之忧。值得注意的是离婚案件的调解离婚率偏高,这是由于夫妻双方通过猜疑、吵打、冷战,对和好都不再抱希望,认为婚姻已走到尽头,于是理智地采取法律途径选择分手,并就子女抚养及财产问题达成一致。
三、离婚案件审判过程中凸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