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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界“集体缺位”物权立法现象的感想

  克服以上局限,可能需要行政法学界诸多同仁多方面的努力,但是笔者认为目前至少应当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行政法学界要率先打破法律部门间自我封闭的观念,以平和的心态了解相关法律部门研究相关法律问题的思维方式和具体视角,加强彼此沟通和协作,避免针对同一问题提出冲突性的解决方案。二是,对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和理论体系进行认真的梳理和反思,力争达成对于行政法的调整范围、行政法基本制度、行政法基本功能等一些重大问题的一致认识,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法私法相互交融的趋势,拓宽行政法研究的视野,摆脱偏颇陈旧的观念束缚,拉近理论与现实的距离。
  
【注释】作者单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1王兆国:“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的说明”。
22007年2月7日,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和国家行政学院行政法研究中心共同在京举办了主题为“公私法学者共议物权法”的学术研究会。来自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法制办、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人民大学、浙江大学、国家行政学院、《中国法学》编辑部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共2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以物权法草案第七稿为基础,围绕公法与私法相结合的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讨论的重点集中在国家权力应在哪些方面介入物权领域以及该如何介入物权领域。会议认为,“按照传统的公私法划分理论,物权法本来属于私法的范畴。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国家权力越来越多的介入私法领域,公法与私法的融合变得日趋强烈,中国的物权法草案中也包含大量的公法内容。因此,物权法的制定不仅仅是民法学者的事,公法学者也应当参与其中,发挥相应的作用。”同时,会议似乎将多年行政法学界集体失语的原因简单归结为 “长期以来,由于学科之间壁垒的存在,致使公法和私法的学者缺乏有效的对话和沟通”,没有从行政法学界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反思。参见“‘公私法学者共议物权法’学术研讨会在北京国家行政学院举行”,转引自http://www.bjpopss.gov.cn/bjpssweb/show.aspx?id=24628&cid=62
3黄松有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条文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3月第1版,第7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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