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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冷落的真实──袁氏宗谱记载的乡村纠纷研究(上)

  随即聂老爷按照一贯程序,先差仆役提质刘泌道、如幼、如佐一干人等,但因“随以兵变因而案□未结”,而作为袁氏宗族深受拥戴、德高望重的在官袁继三来说,绝不可能就此罢休,才有了“忿努占山受欧未雪心怀不甘备将杀占事情具状於顺治三年五月二十日赴提学道张台下”之举,进而在“总督江西全省讨逆军门老爷金”的亲自过问下,才使得纠纷得以进入官方程序并取得初步的胜利。
  让我们通过“深描”方式分析这胜利果实得来的双方博弈过程。首先,在这一博弈初,因刘氏宗族的挑衅在先(“墓台卸塌用功修砌泌道等伊坟山逼扣已屋有碍地胍欲乘机混争墙外馀地”),于情理先占下风。继而又有与官方不合作的“拒捕不出”、且县令“着令原保袁复领票拘唤如佐不合竟交将复软禁私家土狱”,使袁氏宗族取得了官方先入为主的“道义支持”。因此这一博弈的一开始,天平就朝本族倾斜。而为什么刘氏宗族敢如此“言语狂舛举动悖逆”?
  细而析之,笔者认为无非以下几点:
  其一,这是袁刘两族的“世仇”,为本宗族利益,同时也为雪“正德年间”败诉之辱。[30]时过境迁,改朝换代,值的一搏。即使败诉,也通过该事件达到凝聚本族之功能。
  其二,对好风水的贪图之念。[31]须知在强调“以生存权为基本权”而尚未实现以“人的解放”为立论根本的古老国度里,风水是人民精神的鸦片,是麻醉和回避苦难的方式的意识形态话语,亦将继续其“教化和拯救草民”的使命.[32]
  其三,倚仗本族个别族人具有“在官”或功名背景(享有优免特权和一定的司法豁免权),再加上背后是整个族人的庞大啦啦队。
  诸多的理由让刘氏宗族中的精英分子放开一搏。然而,决定最终裁定的还是证据与情理。笔者认为刘氏族人还是低估了对方,许多的因素还未考虑周全而潸然行动了。令他们万万没料到的是,竟然在改朝换代、时过境迁后,袁氏宗族竟然还完整的保留着至关重要的两份证据,并最终拿下了这第一回合。官方裁定:继三谱契约照昭然而泌道无片纸足凭也其为袁氏祖业固有不辨自明矣。
  殊不知,对关系到本族产权的契约,袁氏宗族向来是采用“双保险”的,除了完整保存“正德年间议约殊照”外,通常还将一些重大事件入谱以为后用,警记子孙。[33]
  第一回合,以“刘泌道如壮如幼所犯俱合依不应得为而为之事理重者律各仗八十有大诰减等各仗七十俱系民有力照例纲使用权赎罪其供明袁大谟告实继三等俱候详允解留遵照追赎完日发落”,因泌道供称“误听如佐主使混争墙外馀地”,官方给如佐定性为“乘今改革恃族人繁改水路滋害风水强谋祖山疆界杀伤七命告经臬司□巡道□抗提莫制又控”,以杀鸡儆猴!
  然而,君子报仇,十年不晚也!转眼来到康熙二十八年,时逢盛世。而盛世修谱当别有意义。怎奈祸机暗藏。“矣癸亥年前令曾奉文修志遴委春元徐孟深篡辑旧章原任公安县令袁杰持稿”,本来能请到徐举人(孟深)参与修谱,对族人来说,也是一桩风光事。而正是这位举人老爷,在刘贤秩的贿赂下,“私嘱孟深篡氏字为刘字暗藏袁字之下冀为日后张本夫清议所在”。
  或许是受顺治年间考虑不够周全的教训。刘氏族人还制造出坟山的三座墓乃为“黄氏石氏又有伊祖”。如此以来,似乎一切都很圆满了。万事俱备,只欠东风(这东风在宗族社会里多是逢祭奠扫墓之机,双方族人在场争论或进而械斗一番,待到事情闹大进入官方调解,也就达到目的了)。
  诉讼开始后,在以“礼”为导向的社会背景下,谁最先抢到情理的至高地,谁就掌握了诉讼的主动权。[34]于是乎“质审之际袁姓呼天抢地悲不自胜刘亦从而置辩”,按照预定的策略,刘贤秩重提坟山的归属权是刘非袁所有。怎奈事与愿违,且看袁氏族人的辩白是如何击破刘氏族人的阴谋:
  在关系到本族利益的事件中,直接揭穿徐举人的愚蠢和刘氏族人的阴谋,哪怕是因此得罪这位举人老爷。“袁杰供称志底原载袁氏祖妣后见志内将氏字改为刘字字书轻细等语只须志书一检即明”;“ 如此举动刘姓未免心劳而计拙矣”。再加上上至万历年间官府印照,下接康熙年间之定论,委实铁证如山矣。
  而针对刘氏族人道“后树内为伊祖尹黄氏合墓”与石氏之墓,就更是违背常理,执法者依情理即可驳倒。[35]且看饶州朱道老爷审祥看语:“据称前矛后树在袁所载葬有罗氏石氏吴氏三穴皆妇人故得表为袁氏祖妣之墓刘难称有黄氏石氏又有伊祖尹三在焉律以女统乎男卑尊继之义胡然而亦以祖妣之墓概之也纵照刘供石系袁母再嫁於刘故得冠以袁刘二字无论母出兴与庙绝有明文而一文两夫双只姓串列曾否果有此例抑贤子孙当如是向乎刘氏扪心自问其何以自解况袁历有执照印文炳存”,于情于理于法,可谓丝丝入扣。最后还不忘语气声长的教诲:“即覆讯时据刘贤秩狡以洗坟为词夫以数百年枯冢若果魂魄有知岂不自爱其骸骨为孝子慈孙者不知宜何痛护乃敢轻言断削”。
  案件虽然明了,但是官府老爷们明白,这远非治本之举,数百年的频繁争讼何时休矣?才是他们考虑的重点所在。谁能保证这些经篡的伪谱在往后不会出来争讼?所谓“人无远虑,必有近忧”,在得到宪台飨批“理应即檄行都昌县将袁明睦等阴婆墩坟山立明地界永断葛滕其志书亦并飨行该县删除”后,似乎一劳永逸了。[36]但地方官仍然未仓促行事,通过冷静的思考,理析出可能面临执行难的因素所在:
  其一,怎样才能避免因立碑可能产生的械斗事件?
  须知,中国南方的“在地意识”之强烈,以及民风好斗。虽然其在维护地方社会秩序上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宗族观念强烈也会导致弊端:“盖族人仅知有宗族之利益,而无社会之利益也。况宗族之成见既深,则亲疏之分立,强弱之界竖,因此易于惹起自族间之仇视斗讼,酿成社会延绵不断之纠纷。”[37]作为地方父母官是深谙此道的,清代名幕汪辉祖曾经总结说:“事关田房坟墓,类须勘结。……不知疆界不清,每易酿成他故,如案图辨址,核计角麟弓口卷册名著者,或批断,或讯断,自能折服其心。不得已而批勘,必须为之速结……尤万万不宜临期更改。”[38]那么在该案中,地方官有时怎样看的呢?笔者将其引述如下:
  “缴当思束装前往立明地界将志书内删除此条早完上件转思袁刘二姓巨而且悍互相争装潢动拥数千人称干比戈小则抢掠大则杀伤卑职曾为排难解纷彼此毫不相下以致讼经数年所以不容不再四踌躇潜为体认夫以绳经宕靖之狱囚勘复起争端是自卑职挑之难堪者此其一湖水傍城亲身巡查犹虑不侧设盗伺空虚无以捍患是尤卑职之所以难勘者此其二农忙伊迩俱有事于田畴一闻立界势必两族姻娅扶老携幼相率而观致荒农业是升职之所以惮于勘者此其三今奉檄催拟令据实详明伏祈俯垂都民枭悍情形且宪案如山谁敢断赏宽于农结之日卑职再集两族绅令曲为婉谕令其释然徐为勘界删志庶两姓免祜”
  从中可见,地方官提出三点可能面临的困境:袁刘两姓族人巨而且悍,易“小则抢掠,大则杀伤”此其一;“亲身巡查犹虑不侧设盗伺空虚无以捍患”此其二;妨碍农事此其三。在清代,地方官对此类涉及大姓宗族间的纠纷都是非常的慎重的。特别是以农为本的社会环境下,“利农”都是地方官员首先须考虑的。《大清律例》规定:“每年自四月初一至七月三十日,时正农忙……其一应户婚、田土等细事,一概不准受理”。[39]这才有了“宪案如山谁敢断赏宽于农结之日”。因此最后选择为“卑职再集两族绅令曲为婉谕令其释然徐为勘界删志庶两姓免祜”的折衷办法。
  其二,志书的删除难免挂一漏万,更妥帖的方法何在?据谱中案卷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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