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冷落的真实──袁氏宗谱记载的乡村纠纷研究(上)
袁炉洲;王有强(指导)
【摘要】通过对民俗乡例,族谱方志的文本研究,分析国家法的进入对族人法意识的影响,以及国家处理乡村纠纷的策略的社会效果,进而探讨国家村落治理存在的缺陷。或许以政治法律的角度转换为尊重民风习俗的社会角度,才更为合理。本文选择两个具有代表性的纠纷加以“深描”式的解读,分别涉及清朝年间的坟山争讼与当代的水利资源的争夺产生的纠纷。再通过小叙事,大视野的“问题中心”范式的进路,剖析“表达”与“实践”分离的深层次原由,从而最终试图呈现那段被冷落的真实。
【关键词】宗谱;深描;问题中心
【全文】
变化是一件事,进步是另一件事。“变化”是科学,“进步”是伦理;变化是无可质疑的,而进步则易引起争论。——罗素
一,导论
(一),选题的机缘
公元二零零五年年尾,论干支为乙酉年。在这偏僻的南中国中部山村,全年无任何大事可叙,而这平静的湖面因袁氏宗族一位德高望重的长辈的提议,顿时激起层层涟漪,波及这名不见经传的都昌县全体袁氏村落。
袁氏宗族有二十年一修族谱的习俗,而正是这位老人的掐指一算,促使了这份机缘的联姻。在这位老人的提议下,又正逢盛世、天下太平,很快在袁氏宗族的精英分子的联络组织下,成立了一临时性机构——谱局。任务很快分署到本县域四面八方的袁氏村落,每村由一位德高望重的长辈和代书人(多为本村的乡村教师或读过书的文化人)负责开展这一光荣而神圣的事务。
然而,在我类年轻人看似简单的修谱活动,原来却是一浩大的工程。代书人思虑着事务的异常烦琐,自然想到了本村的几位大学生们。
机缘就这样很自然的开始了。
随着修谱进程的深入,我有幸平生第一次接触到发黄的老谱,感触到这熟悉而又陌生的袁氏村落。而笔者自以为在本村二十年的亲身生活体验已足以了解的村俗村情,待翻动那一页页发黄的老谱时,我才恍然我的认识和了解是多么的微小而无知。
我不知,正是在这名不见经传的村落里,蕴藏着惊心动魄的事件。质朴的村民中原来也存在着诡异的“诗性智慧”、坚固的“集体记忆”、变幻莫测的历史传承和坚韧的自我认同,以及虚构话语的叙述传统。
而这一切都完整的呈现在宗谱的“大事记”里(见附录三),上至宋嘉定年间袁氏丰城村落,下连当今的重大事件都记载于中。作为法学专业的我,宗谱中记载的历代民事纠纷档案,自然成为关注的焦点。通过对这些档案的梳理和解读,笔者旨在重现这段被冷落的真实。
(二),材料与方法。
在提倡“眼光向下”,强调重视普通人日常生活经验的进路下 , 本文中笔者主要通过《袁氏宗谱》和《都昌袁姓志》中记载的乡村纠纷档案来进行解读。另附以契据、墓志铭等资料来辅助个案的解读,以大体呈现出个案背后的社会背景。
特别是在傅衣凌开创的社会经济史学派的一以贯之的努力下,积累了丰富的史料(契约,碑文,墓志铭,土地文书等)和提出的富有见地的理论方法。在加上近年来历史学家、人类学家的学术成果的积累,和风水学研究的深入,为本文的写作提供了丰富的材料和方法借鉴。
在选材上,为避免解读的片面性,笔者通过从众多案例中细心的筛选,抽出具有代表性的两个个案进行重点叙述,从而做到共时态与历时态的统一。(本文选择清、当代两个时段,涉及风水和水利纠纷为个案的研究)
但这并不意味着本文所选择的个案就具有十足的客观性。因此,还必须保持一种自觉 , 即他们在“口述资料”或本地人记述中发现的历史 , 未必会比官修的史书更接近“事实真相”。百姓的“历史记忆”表达的常常是他们对现实生活的历史背景的解释,需结合其具体行为和社会背景进行宏观的把握和个案的“深描”。
这里的“宏观的把握”,是笔者受《万历十五年》的启发,并通过徐昕进一步延伸与提炼所得出的小叙事、大视野的“问题中心”研究范式[1]。试图通过对族谱中个案的文本叙述,在细微点建构宏大,从个案引申出蕴藏于内的法理或族人的法意识[2]。用徐昕的话表述为“叙事不妨细致,但结论要看远而不顾近”。
“深描”是源于吉尔兹的阐述人类学的影响[3]。须知村民也有其自己诡异的诗性智慧。相对于族谱记载的案例和判语而言,有着远为丰富而又现实的内容,其中满口的道德话语不乏有只是为说教目的而生造之嫌。因此,需要联系大的社会背景来综合加以考虑,特别是不要低估了质朴村民背后所掩盖的功利性色彩[4]。只有通过细致的“深描”手法,才能还原法律作为“地方性知识”所具有的特性。
而作为地方性知识的族人的“法意识”的探讨,如果从纯法学角度(如概念法学,解释法学)来理解,可能会遭遇秋菊“讨个说法”与国家法正式进入所带来的尴尬境地。因此,笔者可能更多的是以法社会学视角加以探讨与叙述。针对具体的乡村纠纷研究,笔者同意苏力的观点:“从社会学角度来理解法律,我们可以发现,法律的主要功能也许并不在于变革,而在于建立和维持一种可以大致确定的预期,以便利人们的相互交往和行为。”[5]为了更好的呈现被冷落的真实,也许运用类型化的分析方法,从社会学的视角,在“官方-民间”、“国家-社会”、“中央-地方”、“精英-通俗”等“二元一体”而非“二元分离”的框架下考察国家法与宗族法(或习惯法)的互动,通过比较族人的法意识与国家处理乡村纠纷的态度,从而挖掘出深层次原因。
(三),宗族研究的现状
笔者认为,严格意义上的宗族学研究,应当追溯到梁启超的“新史学”观。在新史学的影响下,宗族学研究进入一全新领域,“眼光向下”变成实践,梁曾不无感叹的说:“我国乡乡家家皆有谱,实可谓史界瑰宝。如将来有国立大图书馆能尽集天下之家谱,禆学者分科研究,实不朽之盛业也。”[6]在其影响下,许多治史者、考古学家、以及稍后出现的社会学家,将注意力投到了宗族、特别是谱学的研究和整理,收集了一批珍贵的史料,并取得一定的成果。[7]
而真正走上正轨和成熟,笔者认为是受新兴的功能主义一派的影响,特别是在海外受到严格人类学训练和理论方法的启发,出现了一批有分量的著作。也为学术界带来了新的理论方法与可能性。如“人类学者林耀华从纯学术的兴趣对福建的义序黄姓宗族进行的田野调查,开辟了认识中国宗族的新方法。林耀华的研究有助于客观地认识现代社会中的宗族形态。”[8]
建国后,因毛泽东1927年把“族权”与政权、神权、夫权归为束缚中国农民的“四大束缚中国农民的绳索”[9],这一时期的历史研究片面强调阶级斗争,高度统一的意识形态,严重影响了宗族研究的学术性,乏善可陈。
上世纪80年代至本世纪初,我国学术研究进行苏醒和反思,宗族研究也呈现多视角研究,包括宗族通史通论[10],断代史(本文主要关注的是明清宗族研究)。其中关于明清时期宗族研究的成果最为丰富,由单纯重视族权的研究(把宗族制度作为族权看待,意在指出其维护封建统治的作用),发展为加强对专题、区域和个案的研究。[11]
而本世纪宗族研究,则开始具有务实、理性的特征。宗族研究成为多学科交叉研究的领域,历史学、社会学、人类学、经济史学、民族学、法学共同分这一杯羹,但是更加务实、理性。从本专业角度出发,充分利用其他学科的成果来弥补本学科的不足,大大完善了该领域以前研究的空白。笔者认为以下几点值得注意:
1,人类学的深入田野调查,为宗族学研究者起了“模范”作用。正是较为深入、细致的田野式调查实践,一改以往单纯的文献研究和宏大叙事的缺陷与不足。[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