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加害行为中,债权人不可分别请求债务人给付者,为请求不可分共同行为,发生共同之债关系。因份额不明而不能分别请求者为份额不明型共同之债,发生份额不明型共同债务。须各债务人互相以特定行为配合方能给付者为协同型共同之债,发生协同型共同债务。共同债务份额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均分债务。共同之债因合同而发生,为单数债。
表见共同行为中,部分行为效力及于全部损害事实,部分行为效力及于部分损害事实者,为效力部分重叠行为,发生不真正按份关系,行为人承担不真正按份责任;各行为效力均及于全部损害事实者,为效力完全重叠行为,发生不真正连带关系、不完全连带关系,以及一般补充责任关系。
效力完全重叠行为中,任一行为均分别完成全部损害者,发生不真正连带关系,各债务人替代资格平等,无追偿资格。如各行为共同完成全部损害,发生不完全连带关系或一般补充责任关系。
各行为共同完成全部损害之效力完全重叠行为中,部分行为人利用其他行为人非故意之不作为过错,完成全部损害者,发生一般补充责任关系,责任人有顺位关系,如安全保障义务责任、专家责任、不动产登记责任等;特定身份关系,如子女未成年之离婚夫妻,也可发生一般补充责任;一般保证债务也可成为一般补充责任。
如不存在非故意不作为之利用关系,通常发生不完全连带关系,责任人无顺位关系,包括授权不明、产品责任、表见职务行为等;连带保证债务也可成为不完全连带责任。区分一般补充责任关系和不真正连带关系,是为了适当保护非故意之不作为责任人,但立法常常不作区分,均规定为不真正连带关系。
一般补充责任关系中,受害人无过错发生完全补充责任,受害人有过错发生限额补充责任,均可追偿。监护人补充责任为特殊补充责任,监护人适当承担被监护人清偿不能风险,不能追偿。
责任分配关系(共同行为责任关系) 、一般补充责任关系、不真正连带关系、不完全连带关系中,各加害行为效力均完全重叠。但责任分配关系、不完全连带关系、一般补充责任关系中,各加害行为效力相互不吸收,发生递进作用;不真正连带关系中,各加害行为效力相互完全吸收,不发生递进作用。责任分配关系中,任一行为效力均不足以导致全部法律后果;一般补充责任关系和不完全连带关系中,至少一行为效力足以导致全部法律后果。一般补充责任关系中,行为效力通常因非故意不作为之利用关系而递进;不完全连带关系中,行为效力通常因其他原因而递进。不真正连带关系中,各加害行为效力因偶然原因发生法律联系;不完全连带关系中,各加害行为效力因合同而发生法律联系。
多数人责任中,追偿资格不平等产生终局责任人,即可被完全追偿之责任人。具体言之,连带关系中,各责任人均有平等追偿资格,无终局责任人。不真正连带关系中,各责任人均无追偿资格,无终局责任人,如前文例(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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