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的目的具体表现在一国的
商标法中。如我国2001年修改的《
商标法》体现了保护商标权人的专用权和消费者利益的立法宗旨;同时,通过商标保护、管理和在确保商品及服务质量基础之上的对商标信誉的维护,“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体现了商标法的根本宗旨。由于
商标法确保的利益主体尚包括商标权人在市场中的竞争对手,
商标法的目的还体现为促进有效的竞争。
(一)保护商标专用权
商标法保护商标专用权的目的,具体表现为
商标法中保护商标专用权的原则和制度,这也是商标立法的基础和核心。有关商标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活动都是围绕商标专用权而展开的。商标立法中保护商标专用权的原则即国家运用法律手段按照法定的程序对商标专用权予以确认,并在使用和管理上予以切实保护的法律基本准则。保护商标专用权在维护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方面是必不可少的。第一,保护商标专用权是遵循市场经济一般规则,调整商品生产和交换关系的一般手段。如果不确认和保护,假冒和仿冒等各种破坏他人商标标识识别性的行为就会猖獗,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就无法区分,从而会造成市场秩序的混乱。第二,保护商标专用权是维护消费者利益所必须的。消费者可以通过商标监督商品的质量,实现市场经济真正的等价交换,而这是在商标受到法律保护的情况下才能实现的。第三,保护商标专用权可以促进我国商品生产的发展。商标在形式上体现的是商品信誉,在实质上体现的则是企业信誉。保护商标专用权就能在法律上对企业在商标信誉里凝结的劳动承认差别。承认这种差别,就能奖励先进、鞭策后进,促使企业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实施名牌战略,因而可以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二)保护消费者利益
商标法中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目的体现为商标立法中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原则和具体规定,这是商标立法中调整商标关系的一项基本准则。商标立法中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原则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消费者是各行各业的劳动者,失去了消费者和消费需求,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将会失去动力,商品销售无从谈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