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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华南虎照案看诈骗罪中的被害人

  然而,这个算盘过于如意。本文的论述表明,即使警方能够证明周正龙实施了诈骗行为,也并不必然意味着作为被害人和受骗者的陕西省官员就完全无辜;反过来,如果不对相关官员进行调查,也不能直接得出周正龙诈骗既遂的结论。验证上述种种猜测是否属实的最好方法,不需要也不能依赖于义愤填膺的评论和声讨,而是必须纳入到法律理性的专业检验中。究竟周正龙是否实施了诈骗以及是否既遂,陕西省相关官员在此案中又扮演了什么角色,只要正确地理解和适用法律,公正客观地审理——最关键的是,像本文所倡导的,把定罪量刑的目光不仅仅聚焦和局限在行骗人身上,而是同时考虑作为被骗的一方——相信答案自然分晓。而要达到这一点,案件必须尽快进入司法程序进行审理。任何随着时间流逝而转移公众视线,用单方面调查结果代替司法裁判,用行政处理代替刑事责任追究,从而模糊和愚弄公众判断的企图,最终愚弄的只能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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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本文写作过程中,曾与北京大学的陈兴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的罗翔博士和司法部犯罪研究所的米传勇博士进行了有益的深入讨论,在此致谢。当然,文责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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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关于华南虎照片事件的整个过程和各方新闻及评论,可参见http://news.sina.com.cn/z/hnhzhpyy/index.shtml
  [2] “陕西通报华南虎事件调查处理结果”,http://news.sina.com.cn/c/2008-06-29/113215837540.shtml
  [3] 林钰雄:“论诈欺罪之陷于错误”,载《刑事法学之理性与探索》,台湾元照出版公司2002年版。
  [4] 参见张明楷:《诈骗罪和金融诈骗罪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8页。
  [5] 陈兴良、周光权:《刑法学的现代展开》,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632页。
  [6] 关于“三角诈骗”的具体阐述可参见张明楷:“论三角诈骗”,载《法学研究》2004年第2期。
  [7] 【日】西田典之:《日本刑法各论》,刘明祥、王昭武译,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40页。
  [8] 对机器能否成为诈骗罪的对象,理论上存在争议,肯定的观点参见刘宪权主编:《中国刑法理论前沿问题研究》,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620页以下。
  [9] 单位可以成为犯罪主体,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就可以直接反推出单位也可以成为诈骗罪中的受骗者,原因是诈骗罪中的受骗者角色非常活跃,其对诈术的相信或怀疑程度可以影响到该罪的成立或既遂,因此其思维过程非常重要,要想对此深入分析,必须将其具体化到个人身上,单位作为一个抽象的符号不具有这种人格化特征和分析的可能。
  [10] 林东茂:《刑法综览》,台湾一品文化出版社2007年版,第2-169页。
  [11] Vgl. Hillenkamp, 40 Probleme aus dem Strafrecht Besonderer Teil, 2001, S. 148ff.
  [12] 刘宪权主编:《中国刑法理论前沿问题研究》,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617、618页。
  [13] 陈兴良、周光权:《刑法学的现代展开》,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633页。
  [14] 林东茂:《刑法综览》,台湾一品文化出版社2007年版,第1-87页。
  [15] Vgl. Wessels/Beulke, Strafrecht AT, 2003, Rn. 156f.
  [16] Vgl. Wessels/Beulke, Strafrecht AT, 2003, Rn. 182. 我国学者对客观归责理论的详细阐述,可见陈兴良:“从归因到归责:客观归责理论研究”,载《法学研究》2006年第2期;批评意见,可参见周光权:《刑法总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56页以下。
  [17] “华南虎照背后的保护区利益冲动”,《京华时报》2008年7月4日。
  [18] “疯狂的老虎——华南虎照片衍生利益链条”,《南方周末》2007年10月27日。
  [19] “周正龙是地方经济利益牺牲品”,香港《大公报》2008年7月7日。
  [20] Vgl. Cramer, in Schoenke/Schroeder, StGB Kommentar, 2006, §263 Rn. 40.
  [21] Maurach/Schroeder/Maiwald, Strafrecht BTⅠ,2003, § 41ⅡRn. 68.
  [22] BGH, StV 1983, 326.
  [23] Vgl. Amelung, Irrtum und Zweifel des Getaeuschten beim Betrug, GA 1977; Hassemer, Schutzbeduerftigkeit des Opfers und Strafrechtsdogmatik, 1981. 批评意见,可参见【德】罗克辛:《德国刑法学总论》,王世洲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393-395页;张明楷:《诈骗罪和金融诈骗罪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16页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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