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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没有法制传统?

  唐朝贞观年间,在唐太宗李世民的倡导下,朝廷开展了选拨推荐人才的活动,允许人们自报在隋朝的资历,从中选拨贤才。声势规格宏大的活动中总是会有人混水摸鱼,从中谋利。许多人谎报官阶和资历,以求升迁。太宗听说后大为震怒,就下令:谎报的人限期自首,否则以死罪论处。之后不久,一个叫柳雄的人谎报资历的事败露了,时任大理寺少卿的戴胄依法判其流放。太宗听说这件事之后,就把戴胄找来,责问他:“我当初下的诏书上说过,不自首的人处死刑。现在,你判处他为流放,这不是向天下人说我这个皇帝说话不算数吗?”戴胄回答:“要是陛下当时就杀了他,为臣也就管不着了。但是,现在陛下既然已经把他交给大理寺处理了,臣就不能违背法律”。太宗怒问戴胄:“难道你自己遵守了国家法律,却让我这个皇帝失信于天下吗?”戴胄说“法律,是国家用以取信于天下的,国家的信用才是最大的信用。您所说的话,只是当时凭着一时的喜怒讲出来的。陛下当时发怒,想要杀死他。可您又知道不能这样,才又将他送给大理寺按照法律处理。这正是您忍耐一时之愤而保持国家信用的结果。我觉得陛下的做法非常可贵,因此很值得珍惜。”李世民听了戴胄的这番话,感觉很舒服,也就顺坡下驴,说“在朕执法有误的时候,你能够纠正,朕还有什么可忧虑的”。遂收回了成命。
  在宋代,包拯的嫂子在喂养包拯的时候,自己也生有一子,名包勉。包拯和包勉自幼睡同一被窝,吃同一人的奶水,感情当比亲兄弟还亲。为不忘嫂子养育之恩,包拯称嫂子为“嫂娘”。包拯长大后,因才学出众,被朝廷委以重任。有一年,包拯到赤桑镇巡察,突遇一白发老妪跑到衙门哭告包勉杀其儿孙媳三人,并将其儿媳糟蹋。包拯令张龙、赵虎明查,果然证明所有恶行都是包勉所为,于是包拯当堂挥泪将包勉判斩。包拯的嫂嫂不明就里,闻讯前来责问,包拯跪地称“嫂娘”,晓以利害,并承诺由自己为嫂嫂养老送终,终于获得了嫂嫂的谅解。自那以后,包拯对嫂子如对母亲一样敬重、关爱,“长嫂如长母”的说法,也就渐渐在民间传开。
  清代的海瑞任淳安知县时,他的顶头上司浙江总督胡宗宪的儿子带了一大批随从经过淳安,住在县里的官驿(相当于现在的县政府招待所)。海瑞早就立下一条规矩,不管达官贵戚,一律按普通客人招待。胡宗宪的儿子享受惯了地方官奢华的接待,到了淳安却是清汤寡水,没什么特别的款待,更没有厚礼奉上,就认为是有意怠慢他,怒令随从把驿吏痛打一顿,捆起来倒吊在梁上。海瑞得到禀报镇静地说:“总督是个清廉的大臣。现在来的这个花花公子,排扬阔绰,态度骄横,一定是什么地方不三不四的人冒充公子来行骗的。”他立刻带了一大批差役赶到驿馆,把胡宗宪儿子和他的随从统统抓了起来,海瑞一口咬定他是假冒公子,还说要把他重办。海瑞又从他的行装里搜出几千两银子,统统没收充公。等胡公子回到杭州向他父亲哭诉的时候,海瑞的报告也已经送到巡抚衙门,说有人冒公子,非法吊打驿使。胡宗宪明知道他儿子吃了大亏,但是海瑞信里没牵连到他,如果把这件事声张起来,反而失了自己的体面,也就无法怪罪海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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