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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三鹿事件谈科学发展观的制度性保障

  三鹿事件所揭示的问题是,一段时间以来,为了扶持国有企业、壮大国有经济实力,某些政府部门忽视可能产生的食品安全问题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带来的危害。国务院2000年批准实行的名牌企业食品免检制度,充分说明存在制度性的严重疏忽。而且,近两年来面对国外对中国产品包括食品安全卫生问题的指责和批评,政府为了增加出口收入、维护国家形象而替国产品质量辩护,却没有从根本上加强产品质量监管。奶粉质量问题在2004年安徽阜阳大头娃娃事件中已经暴露,但没有引起国家质检总局的重视和制度性弥补。2007年发生的宠物毒粮事件已经发现违法添加三聚氰胺,但仍然未能引起重视。三鹿奶粉质量问题早在今年3月份就显露端倪,7月份上报卫生部,但官方直到9月11日才公布,抽检表明,部分企业甚至在9月13日生产的液态奶中继续添加三聚氰胺。由此,人们不能不质疑:国家质检总局究竟在干什么?食品行业的黑心暴利究竟有多少?
  二、 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必须通过民主法治途径加以保障。
  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符合时代潮流和人民意愿。但要落到实处,不能单纯依靠传统的大学习、大讨论模式,而必须通过民主法治途径加以保障。
  首先,国家管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模式必须依法转变,成为公共政策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者、仲裁者。
  现代社会,国家(包括立法、司法、行政机关)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方式,是制定、执行公共政策和法律,而不是直接干预企业和社会团体的经营管理。尽管有学者称赞“中国模式”管用、效果明显,但应当冷静地看到,我们过去30年的发展模式虽然成果巨大,但很大程度上也牺牲了社会公平和自然环境,而后者正是国家所应当大力维护的。发展应当是可持续的、适度的,不能竭泽而渔。近年来重大自然灾害频频发生,我们应当警醒。今年初,人们对改革开放之所以出现大的争论,就是因为改革开放所带来的发展模式出现了越来越严重的偏差,必须及时纠正。总之,国家必须退出具体的经营管理,而变成公共政策、法律和公共福利的提供者、仲裁者。
  其次,必须充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建设,动员全社会力量监督国家和企业是否贯彻科学发展观,形成良好有效的制约监督机制。
  在国家层面,必须发挥立法、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作用,对各种行政立法必须进行合法性审查,增加公益诉讼制度。在社会层面,必须发挥政协、人民团体、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公民团体和个人的监督制约作用,发展独立的产品质量检验和环境监测机构。对于重大自然灾害和安全责任事故,应当由立法、司法、行政机关、有关团体和学者共同组成调查机构,客观全面地展开调查。
  第三,必须转变新闻宣传模式,充分发挥新闻界、新闻媒体和记者的作用,特别要保护和鼓励调查性报道,以促进科学发展观真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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