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认为,无论从外国宪法学知识体系的整体性,还是从亚洲各国相互交流与合作的需求看,研究亚洲立宪主义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价值:首先,有利于树立亚洲人的主体意识,以文化相对主义角度反思立宪主义发展历史,确定亚洲立宪主义的历史方位;其次,非西方社会宪法制度与
宪法理论的研究是比较宪法学的重要内容,其中亚洲
宪法又是我们所研究的重点。立宪主义反映了各个民族的文化传统,它所积累的治理国家的经验与各种规则等因素对于发展中国家的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再次,亚洲立宪主义的研究会产生积极的实践价值。我们知道,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必然伴随与之相适应的立宪主义,对于中国来说,根据一定原则吸取西方发达国家立宪主义经验固然重要,但从立宪主义产生与发展的文化与现实功能而言,来自于亚洲立宪主义的实践具有更直接的参考价值。因为中国地处东亚,有着近水楼台的先天优势,应认真研究亚洲
宪法发展的经验与过程,借鉴其教训与成功的经验。第四,在国际化时代,对外政策与
宪法的价值联系越来越紧密,合理的外交政策直接受
宪法价值的影响。与亚洲各国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建立和谐的亚洲是我国外交的重要内容。积极而主动的外交政策必须建立在对各国宪法制度加以系统研究的基础上,在这种意义上,宪法学界重视研究亚洲
宪法问题,对国家外交政策的合理制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书的基本结论是:西方立宪主义价值体系反映了西方的文化与经验,虽对世界宪政的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但在世界范围内并不具有普识性价值,不同文化与不同文明可以在平等交流中选择适合自己国家的宪政发展道路。
(五)
为了得出上述的结论,作者在本书中具体采取了比较研究、实证研究与
宪法社会学研究等方法,并力求在亚洲社会结构的统一性中解释其多样性特点,并在价值与事实中探讨亚洲立宪主义发展模式。由于本书所研究的亚洲社会是多宗教、多民族、多文化的社会,具体宪法制度的存在与多种社会因素有着密切的联系,只有在综合的社会因素中才能合理地把握亚洲
宪法发展的基本规律。有的学者批评在亚洲立宪主义研究中强调文化价值的观点,认为文化相对主义具有一定的非理性因素,有可能成为回避价值问题的合法“外衣”。但在作者看来,文化因素是揭示亚洲立宪主义结构与运行特点的重要元素,也是客观地比较不同立宪主义形态的认识论基础。因为,在亚洲立宪主义发展过程中文化不是外在因素,它直接成为立宪主义本身的附加值,广泛地影响着整个宪法制度的发展。因此,本书在论述立宪主义发展过程、模式与特点时,侧重于从文化角度设定学术命题,并进行文化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