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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诉讼无过错女性“举证难”之破解——兼论“私人侦探”在我国的可行性

离婚损害赔偿诉讼无过错女性“举证难”之破解——兼论“私人侦探”在我国的可行性


吴如巧


【摘要】无过错女性在离婚损害赔偿诉讼中处于弱势地位,由于案件性质以及立法规定不完善等原因,导致了无过错女性在离婚损害赔偿诉讼中举证困难。破解无过错女性“举证难”之问题,除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以及在该类案件中采用“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且在特定情形下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之外,私人侦探的调查取证亦是解决该问题的可行途径。
【关键词】离婚损害赔偿诉讼;无过错女性;举证难;私人侦探
【全文】
  一般认为,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组成单位,在维护社会秩序稳定、促进社会善良风俗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维持家庭的完整与稳固一直以来都是各个国家所努力倡导和追求的目标。特别是在我国,传统观念赋予了家庭太多的道德内涵,使得自古以来人们一直都耻言离婚。但是近年来,人们的传统家庭观念遭遇了现代社会的强烈冲击,离婚在我国成为了愈来愈普遍的现象,并因离婚率的持续上升而引起了学者们的广泛关注。[①]在导致离婚的诸多原因中,虽然如双方性格或爱好差异、因家庭琐事争吵、性生活不和谐等原因仍然是致使婚姻解体的主要原因,[1]但不可忽视的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典型的如“包二奶”)、家庭暴力等在现代社会中广泛存在的不良现象,正逐渐取代传统意义上的导致离婚的原因,成为对婚姻的新的致命威胁。而在这些原因所引致的离婚诉讼中,不容回避的一点是,女性往往作为受害者而在诉讼中处于弱势地位。虽然2001年颁布的新《婚姻法》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规定婚姻关系中一方当事人实施了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违法行为之一,并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起离婚损害赔偿。但这一制度在现实中并没有收到立法者所预期的效果,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在诉讼中作为受害者的女性难以对相关事实进行举证,进而导致败诉。众所周知,婚姻案件与其他民事案件不同,其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其中往往涉及个人隐私和家庭隐私,具有很强的私密性,外人难以知晓,而这无疑为女性当事人的举证带来很大困难。因此,举证手段和途径的缺失最终导致了女性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中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可见,破解无过错女性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中“举证难”这一问题,无论对于真正落实《婚姻法》的相关制度规定,抑或对于保护女性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来说,无疑都具有重大的意义。因此,本文下面的论述将主要从受害女性当事人的角度予以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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