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关于第一学期的成绩
有人在我的博客上质问:为什么第一学期的考试可以得高分?并认为,既然第一学期给高分,第二学期给低分就是报复。这个问题,我想这样回答:
第一,第一学期要求低,第二学期要求高。这在教学计划中就能体现出来。
第二,第一学期因为刚入学,有些问题可以谅解。比如格式问题,第一学期仅仅是警告而没有扣分,不听警告,第二学期的文章仍然出现格式问题,理应扣分。
第三,第一学期的课程论文,做的是固定动作,且是训练性质的固定动作,容易完成;第二学期是自选动作,又是实战性质的自选动作,难度较大,得高分比较困难。
第四,第一学期,你们比较认真;第二学期,你们有点变油了,不太认真甚至太不认真。
九、关于司法考试与论文写作
我要声明的是,我校研究生无论是参加司法考试还是论文写作,我都是支持的。然而,有同学在我的博客上说:你刘大生“要求,选你的学生不要考司法考试,不要考公务员。你的要求过分吗?”
我以为,这样的批评不符合事实,没有事实根据。
第一,刘大生从来不反对学生参加司法考试和公务员考试,刘大生没有对任何学生讲过这样的话,也没有对其他人讲过这样的话。相反,在《在“江苏省委党校第二届硕士论坛”上的开坛演讲》中,刘大生说过这样的话:“现在全国的硕士点、博士点那么多,学术市场有那么大的需求吗?肯定没有。”“你们将来不一定以做学问为职业。”
第二,刘大生对学生参加司法考试一贯持理解、谅解的态度。比如,2007年暑假之前,刘大生将崔敏、李子云请到办公室,准备让他们各写一篇论文,并打算将题目、论点和框架讲给他们听,但是,当他们二位说暑假要准备司法考试的时候,刘大生就没有给他们布置任务。07年司法考试之后,崔敏通过了,刘大生这才给她布置论文,当然,她也很争气,于是,关于“乡镇机构直选”的论文,已经在08年上半年的《唯实》上发表了,不仅没有收取那个你们研究生最讨厌的版面费,还获得了较高的稿费。李子云同学由于没有通过司法考试,刘大生就没有给他布置任务,而是将题目(《论赡养制度的完善》)交给了你们的辅导员刘青老师,刘青老师太忙(这也与你们有关),文章尚未完成。今年6月,有人向我约稿,需要“法律与灾害”的文章,条件比较宽松——不论长短,不论体裁,不论风格,有货就行。这比较简单,于是,我想好了题目、论点和框架,将任务交给了李子云同学,并且问他:“需要两个礼拜的时间,会不会影响你的司法考试?如果有影响,我就交给别人了。”他说没有影响,于是,他就完成了任务。这篇文章将在《江苏省警官学院学报》2008年第四期发表。当然,也是有稿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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