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刘大生从来没有用“有眼无珠”这样的话骂过人,谁能举出证据来吗?
我看,倒是这位先生在变着法子骂人,他暗骂“刘大生有眼无珠”,没有发现你们论文的真实价值。
告诉你们吧,刘大生如果看不到那六个方面的问题,那才真的是有眼无珠呢!不仅如此,恐怕还“对不起人民对不起党,更对比起伟大领袖毛主席”呢!恐怕还误人子弟,对不起你们的父母呢!
所以,我希望你们四位不要相信这位先生的不负责任的言论。
六、关于不同观点
有网友怀疑我是不是因为观点不同而为难学生,我的回答是:“你以为仅仅因为观点不同,就会让他们的论文不及格?相反,他们如果写出批评刘大生观点的文章,我推荐发表恐怕还来不及呢。”对此,你们之中有位同学很不以为然,嘲讽道:“学生太傻,对老师太好。犯了一个不可饶恕的错误。佩服。”好像我刘大生完全在骗人。
刘大生在骗人吗?非也。有事实为证:在2006年的《外国宪法专题研究》的课堂上,我提出了一个“美国宪法陪审条款解读”的任务,你们的师兄陈盛同学却写了一篇《美国有“陪”审制度吗?》的课程论文,给我喂了一个苍蝇。然而,这篇文章正是我刘大生推荐给《边缘法学论坛》才得以发表的,虽然没有稿费,但是也没有收取任何版面费。
七、关于选题
有同学在我的博客上说:“题目方面是刘老师给定的,事后却堂而皇之的给出理由:选题不当。”
S同学的选题叫做《美国议员与中国部长工资待遇比较》,这个选题从方法上看显然是不恰当的。并不是说不能比较,但是,从头到尾这样比较肯定不合适。一般说来,比较,应当尽量从同类或者近类开始。也就是说,研究美国议员的工资待遇,应当先拿其他国家的议员作比较,然后再拿中国的代表作比较,然后再拿美国的部长做比较,然后的然后,才可以拿中国的部长作比较。所以说,S同学的选题不太合适。
刘大生会出这样的题目吗?不会,但是,有人硬要这样说,我也没办法。
好吧,就算这个题目是刘大生出的,然而,你们不是小孩子、不是小学生,你们有辨别能力,为什么要接受这样一个不恰当的题目呢?关于美国宪法,刘大生在课堂上提出的问题,少说也有一百个吧,S同学为什么就不能在那一百多个题目中选择一个比较好的题目呢?再说,暑假前的最后一次课是辅导答疑,S同学为什么就不能到答疑的教室与任课老师再商定一下呢?遗憾的是,辅导答疑的那一天,你们谁也没有到教室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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