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意见》的公布形式不符合司法解释的公布形式要求。
《法院司法解释规定》第
二十五条规定:司法解释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形式发布。司法解释应当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和《人民法院报》刊登。
《检察院司法解释规定》第
十八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的形式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和全国性的媒体上公开发布。
《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和
《检察院司法解释规定》都明确规定司法解释必须以公告的形式公布。而《意见》是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关于印发《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的形式公布的,即以通知而不是以公告的形式公布的。从公布形式上分析,《意见》不是司法解释。
3、《意见》的公布格式不符合司法解释的公布格式要求。司法解释的公布格式中,表明了该解释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次会议、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届检察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而《意见》的公布格式中则没有标明这些。司法解释之所以这样表明该解释的通过机关,是因为根据
《法院司法解释规定》第
四条和
《检察院司法解释规定》第
十五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应当经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应当经检察委员会审议通过。
4、司法解释的公布格式中表明了“现予公布,自某年某月某日起施行”文字,而《意见》的公布格式则是表明“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没有标明公布、施行时间。
《法院司法解释规定》第
二十五条和
《检察院司法解释规定》第
十九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施行,但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司法解释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公告的日期为生效时间,但另有规定的除外。表明这些是为了明确司法解释的生效时间,更好的适用司法解释,而《意见》的公布格式中没有标明公布、施行时间,只是表明认真贯彻执行的内容。说明《意见》的公布格式中欠缺司法解释公布格式中应有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