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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对改善公司治理结构的作用

  (二)独立存在要求——公平公正地对待股东和内部交易
  证券法和其他法规体系的相关部分会对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提出独立存在的要求。因而会代表公司所有者和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的经营和管理产生激励作用。这些基本的要求促进了公平和公正地对待股东,反过来又增强了公众对公司的信任,提高了股票在二级市场上的流动性和投资率。应当控制上市公司的投票权与经济利益相偏离的程度,这种控制可以通过保证持股阶层具有不成比例的投票权来实现。一定级别的决策,例如合并或出售重要资产,必须直接通过股东投票决定。同时也可以用一些法律要求来确保在一定程度上少数股东在董事会的代表权,如累计投票权。
  作为在交易所上市的条件,证券发行者必须遵守交易所内其它法律和管理规则。证券的管理机构对防止“内部交易”负有重要责任。内部交易指通过公司经理、董事或其他人获得公众不能得到的上市公司内部信息而进行证券交易。这种交易是非法的,因为它是通过特殊渠道获取信息来获利,而这种获利又是建立在其他股东利益受损的基础之上的[i]。
  (三)法律实施强度——政治手段
  法律法规体系能否有效促进公司治理结构改善,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股东和有关当局执行法律、法规的能力。一个有效的执行机制需要配合以一定程度的政治手段,受害方必须不用花太多的时间和财力就能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从违规者那里获得赔偿。证券管理机构和交易所必须有能力发现严重的违规行为并对有关负责人依法提出起诉。
  二、证券市场对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设立标准和执行标准的作用
  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公司治理结构的设立和执行标准中起着重要作用。管理证券发行和交易的基本法规体系包括:由国会(在中国是全国人大)颁布的证券法;由监督机构颁布的规章;由行业自治机构例如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其它规则;公司法及其他法规的某些方面。
  第一、现代证券法要求公开发行证券的机构对财务状况和其他信息进行充分、及时、准确的披露,这些信息对投资者的决策行为产生重要影响。信息披露当前的目的是为投资者提供决定是否买进或抛售手中持有证券的信息,最终的目的是提高公司财务状况与公司经营行为的透明度,以使经营公司的经理们就公司业绩直接向股东负责。公司的经理和董事们如果知道他们的行为及其结果会以适时的方式影响股东和公众,并且他们若不披露信息就会负有民事法律责任,他们可能会更多地从股东利益出发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
  第二、证券法除了通过信息披露对公司的透明度提出一定要求,还对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提出独立存在要求,以促进经理和董事们代表股东利益行事,这种要求从本质上证明了为股东提供公平公正的待遇相应地会促进公众信心,增加了公众在二级市场上对公司股票的投资及股票的流动性。例如,证券法公司法和交易所规章可以通过保证持股阶层具有不成比例的投票权,从而将上市公司的投票权偏离经济利益的程度限制在一定范围内。大多数国家的证券法公司法要求公司的一切重大管理决策(例如合并或出售重要资产)要通过股东直接投票。在证券交易的实例中也有法律要求保证董事会中实行一定程度的比例代表制或少数股东代表制(通过累计投票权和其他机制)[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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