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夫唱妇随”型犯罪案件
吴莹
【全文】
笔者在法院刑事审判庭工作多年,近期在对近几年刑事案件调查中发现这样一种现象,就是“夫唱妇随”型夫妻共同犯罪现象越来越突出。认真分析其特点、原因,探讨相应对策,对于当今社会中人们正确处理夫妻关系,预防和减少此类犯罪的发生十分必要。现笔者对此类犯罪做具体分析如下:
一、犯罪主要表现
一是夫伤人,妻包庇。二是夫盗窃,妻销赃。三是夫杀人,妻帮凶。四是夫侵占,妻协助。五是夫贪污,妻受贿。还有一类案件虽然很少发生,但是也罕有存在,就是夫组织卖淫,妻参与卖淫。
二、犯罪主要特点及社会危害性
1、思想素质偏低。一些女性罪犯因没有接受比较完整的教育,处于文盲和半文盲状态,文化素质不高,道德水准较低,是非标准模糊,受传统的“夫妻恩爱”思想影响,在情与法之间很难做出正确的选择。女方多为农民、无业人员,文化素质普遍偏低,受一些封建陋习影响很深,以致法制观念淡薄。
2、法制观念淡薄。由于一些地区位置偏远,交通不便,信息闭塞,生活面狭小,造成一些妇女法律观念淡薄,思想狭隘,心理素质差,处理问题时很难做到依法办事。甚至在夫犯罪以后,妻将包庇的行为视为合情合理,理所应当。甚至拿“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观念来解释其帮夫犯罪的原因。
3、贪图非法物质利益。因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风气及社会丑恶现象的引诱和侵害,未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敢于以身试法,铤而走险。至道德于不顾,走上犯罪道路。
4、一些农村地区以及部分城乡结合地带的治安形势不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使这类犯罪有可以生存的空间。而且,现在妇女地位的一再上升,使得妇女的胆子大起来了,思想活起来了,这样选择的道路不正确,便走上了犯罪道路。
5、女方犯罪多处于协助和配合地位,多与男方犯罪相辅相成,很多非主动犯罪,多为被动犯罪。且多为非暴力犯罪,且涉案罪名相对集中,多为包庇、窝藏、销赃犯罪。
6、涉案夫妻二人之行为均构成犯罪,社会危害性更大,影响更为恶劣。犯罪对涉案家庭影响更大,造成的损害更深,导致他们中一些人的子女无人照管,不利于其子女的健康成长。给社会治安造成了很大的隐患。
7、此类案件的侦查难度比一般案件更大。由于出于错位的爱,夫犯罪后,妻包庇,夫妻间常建立起牢固的攻守同盟,增大了这类案件的侦破难度。
8、妻迫于夫的威胁,不得不做。有一部分夫妻共同犯罪中,是由于夫的威胁,妻虽然并不是很愿意去帮助犯罪,但是考虑到夫妻是个共同体,只好随他,因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