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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手同心铸法魂――访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院党组书记、院长杨良胜

  “博学”――博采众长,通过全面学习,做到博而专、精而深。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要战略思想,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同时,结合法院工作实际,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与相关法律知识。既学习法律知识、人文科学,又学习自然科学;既学习历史,又学习现实;既向书本学习、向别人学习,又向实践学习;通过全面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知识经济时代要求法官必须全面学习、必须终身学习,并使学习成为第一需要,通过对知识的运用,提高工作水平。坚持学以致用,注重学习方式创新,深刻领会立法原则和精神,在法律滞后和法律有空白的情况下,善于运用法律推理和法律解释,以精湛的专业知识和深厚的“德”去正确运用法律,从而作出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有利于社会主义建设的具有社会效益的裁判。
  厚德博学,就能办好案件。号称“中国F1教父”的郁知非职务侵占案被最高人民法院指定芜湖审判,也体现了上级领导对芜湖办案水平的肯定;张先著“乙肝歧视第一案”引起宪法平等权的思考;干警所撰写的论文及司法调研文章在法律核心期刊及国家级报刊中发表;司法技术鉴定工作(公开摇号等经验)在全国交流,并获最高人民法院嘉奖;还有思想宣传工作的全国先进集体……“博学厚德”已给我院增彩,“厚德博学”仍将为我院增光。
  我院在前一阶段转变工作作风的基础上,2007年确定为全市两级法院的“转变学风年”,通过转变学风、加强学习的法院文化建设而带动工作全面发展;2008年拟定为全市两级法院的“博学研讨年”,通过进一步的学习与调研,促进文化建设,增强法院的软实力。
  和谐奋进,谱写崭新乐章。通过和谐的法院文化氛围,营造良好的审判工作环境,不断促进社会和谐。和谐社会是人们追求的理想状态和终极目标。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和谐对于承担定纷止争职责的法院与法官而言更具有现实意义。因此,我们反复强调在法官办案中要注重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特别是对一些婚姻、赡养、相邻关系、合伙、土地承包以及医疗、交通事故、工伤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不能只一判了事。造成不和谐之原因是多方面的,化解矛盾也涉及社会各个层面,需要采用多种方法或手段来解决。和谐乐章的法治旋律正在芜湖涌动。具体地讲,我院正通过高质量的审判工作,最大程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最大程度地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我院党组经研究及时制定并提请市委转发的《关于为构建“和谐芜湖”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目的也是为了构建“和谐芜湖”。
  近年,我院不断以审判和执行工作为重心,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营造我市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注重自身学习,政治统领建院;强化内部监督,公正效率塑院;牢记党的宗旨,司法为民创院;常怀律己之心,廉洁自律振院;身教重于言教,强化素质促院;大胆启用新人,重视人才兴院;推行绩效考核,创新制度治院;改造审判大楼,现代科技强院。充分认识人民法院的重大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始终把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为法院一切工作的中心任务,把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真正落实到审判工作中去,和谐奋进力求发展,法院各项事业长足进步有目共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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