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手同心铸法魂――访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院党组书记、院长杨良胜
杨良胜
【全文】
“尚法求公,人民为本;厚德博学,和谐奋进”――这是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近来在法院文化年建设活动中,结合司法实践工作确立的“院训”。记者日前对该院杨院长进行了专访。接受采访时,他兴致尤酣而又由浅入深地对这十六字“院训”进行了一番诠释。
记:杨院长,您好!你们的十六字“院训”不仅反映了人民法院的理念与精神,折射人民法官的灵魂与气质,而且据悉,在安徽法院系统尚属首创。能谈一下“院训”的由来吗?
杨:“院训”是近来在法院文化年建设活动中,经全体干警讨论,部门集中推荐,邀请专家评选,最后经院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
记:您能给我们谈谈这十六字“院训”的内涵吗?
杨:尚法求公,履行审判职责。公正、高效和权威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永恒主题,也是人民法官办案的永恒追求。“公正是一种完美的理性,它解释并修正着成文法;任何法典均无法写尽它的含义,而它只与理性相伴随。”(柯克)因此,“求公”是所有法律人探求真理的方向与目标。作为法官,更不例外。公正、公平、公开,无惧、无偏、无私……办案中,“公”之理念永存于心。反之,“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培根)
“公”在哪里?“公”字若能被看得见的话,就在法官所写的裁判文书之中。当事人打官司是向法院讨“说法”,主审法官代表法院给一个“说法”,这个“说法”要有力地体现在由主审法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公章的裁判文书之中。通过文书,使公平正义得到伸张;秉公办案,公平正义自然而显,“尚法”也不再停留在口头上。
“尚法”就是崇尚法治,就是法律至上,就是要依法办事、“一切以法律为准绳”。法官必须不唯上、不唯官,共产主义的伟大创始人马克思早就说过:除了法律之外,法官没有别的上司。“法律乃是建立在公平基础上的一种和平秩序,它迫使人们戒除暴力,并把争议提交给仲裁者裁断。”(海希奥德)。当崇尚法律成为一种风气,成为普遍存在的素质时,就会变成一种力量。作为争议最终裁决者的法官,没有理由不“尚法”。崇尚法律,秉公执法,秉公办案,必然要求法官精通法律,领会法治精神,具备过硬的业务本领以及相当的法律知识。我们倡导潜心研究专业知识、善于审判疑案难案的专家型法官精神;倡导与时俱进、勇于创新、无私奉献的法官精神;倡导擅长调解、案结事了、一心为民排忧解难的法官精神;倡导宋鱼水式的“辨法析理、胜败皆服”的法官境界;倡导“为人民服务”的公仆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