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意义上,公共领域是市民社会的第三个层级。也就是说,公共领域是一个属于市民社会的私人领域,而它的功能却在于生产公共理性和建构公共伦理。正是通过它,相互冲突的个人利益得以并存,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得以协调。因此,公共领域实际上是市民社会从自身中发展出来的克服自身矛盾的社会力量。
三、自足的市场交换体系:一幅虚构的社会图景
一种流行的观点认为,市民社会就等同于因利益上的相互需要而将独立的个人联结起来的市场交换体系。这种将市场交换体系看作自足社会系统的观念根源于早期自由主义,而它在今天的复活则暗含着对统一的全球化市场的期许。其实,这种观念早就遭到过黑格尔的合理批评。黑格尔虽然也将“需要的体系”称作市民社会,但却认为它是不自足的。他认为,市民社会中的利益联合是极不稳定的,在这种联合中,人们只是因为利益上的相互需要而结合在一起,因而联合是偶然的、暂时的和脆弱的,利益关系一旦结束联合也就归于解体。他认为,能够超越市民社会之利益局限性的只能是作为“最高伦理实体”的国家,只有当以国家伦理替代了市民精神时,社会才真正超越了私利的局限性,建立起持久的伦理联系。
不过,这种关于国家与市民社会关系的理解虽然校正了早期自由主义的偏失,却忽视了国家权力机构的自我扩张和自我谋利性质,忽视了官僚制必然引发的形式合理性和实质合理性的冲突,因而多遭诟病。就像19 世纪资本主义的发展暴露了自由主义市民社会观念的缺陷一样,在20 世纪不同类型的国家干预主义所遭遇的困境又清楚地显示了国家至上理论的缺陷。不过,在我看来,黑格尔以及黑格尔式理解的缺陷并不在于将国家权力置于市民社会之上,而在于仅仅将市民社会理解为一个经济交换体系所导致的偏颇。这一理解没有看到除了“需要的体系”之外,市民社会中还存在着一个并非以经济交换为目的的公共领域的存在,因而也只能在市民社会之外寻找改进市民社会的力量了。问题的关键在于怎样理解公共领域与市民社会的关系。
市民社会并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经济交换体系,而是一个包含着复杂交往关系的社会生活领域,作为非功利性的文化政治批判领域就是它的一个部分。那种与其他生活领域相分离,独立自足地存在着的,仅仅靠契约关系维持的市场交换体系只是一种虚构,从来不曾在任何社会中存在过。市民社会中个人之间的交往关系不可能是纯粹的契约关系,即使是经济交换中的契约关系,也必然要以社会性团结的存在为前提。市场交换中订立契约的活动是纯然的功利性活动,但它至少必须假定某些社会规范的存在,假定订约双方在契约执行期间所可能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尽管这些规范、责任和义务是契约并未载明的。这些假定即是“信用”,而信用即是对作为社会人的立约人的道德肯定,是超越于契约之外的。如果在经济交往中人们之间没有起码的信任,市场交换活动根本就不可能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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