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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公共领域:市民社会的次生性层级

  上世纪90 年代之后关于公共领域、公共性的讨论,主要针对的是官僚制的普遍化对公共生活的破坏,可在这一论域中呈现出的核心问题,却仍然是公共领域与市民社会的内在纠结以及它们与官僚制权力的深刻矛盾。约翰·基恩说:“很明显,在20 世纪,一种持异议的公共政治思想传统的复苏决非事出无因。它必须被看作19 世纪晚期以来官僚制度化普遍发展的结果,特别是对官僚主义的社会机构和国家权力机构之间的阶级合作关系引人注目的发展表示不满的一种反应。”[ 5 ] ( P181) 在这一时期的讨论中,虽然不同文化区域和社会背景下的学者们采取了不同的表达方式,但问题本身却始终具有明确的理论指向:通过对官僚制权力机构的批判,厘定公共权力与市民社会之间的界限,并在此基础上重塑政治权力的公共性。例如,西方学者从科层制国家日益强大和民众参政意识日益薄弱的趋势中看到了“民主制度”的危机,祈望通过重塑市民社会的精神,达到保护私人领域和捍卫个人自由的理想目标。东欧学者从摆脱了苏联模式原社会主义国家的所谓经验出发,试图通过对市民社会的重构,恢复被国家强行取消了的社会自主机制,重新建构市民社会。可以说,这些讨论都是在“追寻公共性”和“复兴市民社会”的双重变奏中进行的。
  总之,在关于公共领域、公共性问题的讨论中,如何理解它(或它们) 与市民社会的关系,成为进一步理解和阐释该问题的核心和关键。
  二、市民社会:三个层级的复合社会体
  从历史上看,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最初是以家庭手工业为基础的,这就使资产阶级小家庭成为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关系的原始发生地,也成为早期资产阶级市民社会的出生地。不仅黑格尔所谓市民社会的“需要的体系”是在早期家庭手工业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哈贝马斯所谓作为文化批判空间的“公共领域”最初也是在资产阶级“小家庭”的基础上产生的,哈贝马斯说:“公共领域在比较广泛的市民阶层中最初出现时是对家庭中私人领域的扩展和补充”。[4 ] ( P54) 所以,如果将市民社会看作一个复合性的私人领域,家庭就是它的第一个层级。不过,资产阶级小家庭虽然属于典型的私人领域并且为商品生产的形成提供了基础,却还不是市民社会本身,只是它“隐含的”层级而已。或许正是因为如此,黑格尔才将这个同样作为私人领域的家庭,排除在作为私人领域的市民社会之外。真正意义上的市民社会,是在商品经济不断冲破传统家庭经济的藩篱而将整个社会联结为一个“需要的体系”的过程中形成的。随着资本主义商品交换关系的发展和“需要的体系”的形成,商品生产冲破家庭经济的樊笼,黑格尔称之为“需要的体系”的市场交换体系,替代资产阶级小家庭成为私人自律领域的核心,真正意义的市民社会才随之形成。不过,无论从历史发展过程还是从现实构成上看,这个作为市民社会核心领域的市场交换体系都只是它的第二个层级,而不是像早期自由主义所理解的那样构成了它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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