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怎样杜绝税收不当竞争、提高税收竞争的效率是各地方政府面临的共同难题。地方政府税收竞争植根于改革过程中政治体制与经济体制改革不配套,反映在具体制度安排上,就是事权与财权的界限都比较模糊,这种不确定性不利于地方财政从长远利益考虑问题,导致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的形式也在不断地调整,导致地方税收不当竞争的恶性后果。政治体制配套改革的关键是在现行体制框架下如何实现后两类竞争模式向第一类竞争模式的转换。重建地方政府税收竞争秩序的出发点是培育地方的经济竞争力,通过地方经济发展引导规范的政府行为。地区间竞争力来源于地方的资源、技术和制度,而起决定作用的则是制度。制度的创新会带动技术的创新与资源的流动,从而决定当地的经济增长。[26]
【注释】作者简介:徐孟洲,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叶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
刘宪权:《司法公正:“绿色权力”的制度保障——刘宪权教授在华东政法学院的演讲》,《解放日报》2005年5月29日,第8版。
理查德.马斯格雷夫著,董勤发译:《比较财政分析》,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 年版,第325 页。
M 型结构是指财政立法权集中于中央,但具体的财政收支工作由各地方具有相对独立地位的财务中心来完成。参见钱颖一、罗兰穗
和许成钢:《M型和U型组织的协调性变革》,《现代企业理论与中国经济改革》,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7 年版。
从政治体制上说,中国明显是一个单一制国家,但随着改革的不断创新,中国的财政体制吸收了不少财政分权的因素,而命名为“分税制”的财政体制改革,更反映了分权因素逐渐渗入政治体制改革的趋势。
寇铁军:《关于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定性分析》,《财经问题研究》1997 年第11 期,第32 页。
张靖华:《西方财政分权理论综述》,《开发研究》2005 年第2 期,第114 页。
《
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国发第85 号)(1993 年12 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