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辩证逻辑的角度看,“国家干预”是主客体相统一的,这表现在:一方面,它意味着客体对主体的需求,即市场经济需要国家干预;另一方面,它又意味着主体对客体的需求,即国家需要干预市场经济,干预市场经济是现代国家最基本的经济职能。因此,国家干预是主客体相统一的,而并非国家单方意志。正是这种主客体的相统一,才使国家干预能适应处于不断变化中的社会经济状况,适时和适度地采取具体的干预措施。
逻辑理论告诉人们,只有具有开放性,法律概念才会有生命力,也才会有发展力。“我们身处其中的世界是一个开放的世界……从开放世界的角度看,日常生活和实际思维下进行的推理和论证却是非单调的,即人们往往是在拥有不完全信息的前提下进行推理和论证,在获得更完全的信息之后,先前得到的结论可以被修正甚至被废除。““国家干预”不是对真理的穷尽,世界上没有终极真理,它对外来是开放的,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它将在实践中得到更进一步的发展与完善,因为“法律概念对时代精神的门是敞开的”,“国家干预“也是如此。
【注释】作者简介:芮守胜(1962— ),男,甘肃景泰人,甘肃政法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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