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语言艺术高超
张鷟的《龙筋凤髓判》在运用判例处理科举考试犯罪时,其所用法律语言体现了高超的艺术。据该书卷二《国子监》第二条载:
“太学生刘仁范等省试落地,挝鼓申诉,冷试卯时付问头,酉时收策试。日晚付头不尽,经业更请重试,壹付法不伏”。
对此,张鷟作如下批语:
“有司试策,无晁错之甲科,主者铨量,落公孙之下第,理合逡巡敛分,退坐授铨,凯得俯仰自强,肆情挝鼓,伏称问头付晚,策目难周,铨退者即恨独迟,简就者不应偏早。诉人之口,皆有爱憎,试官之情,终无向背。傲不可长,骄不可盈,若引窥觇之门,恐开侥幸之路。豸冠奏劾,自合依从,马喙无冤,何须若诉。宜从明典,勿信游辞”。在张鷟看来,科举考试是唐王朝选拔人才充实官吏队伍的重要途径,必须严格科考制度,依照法律或者定例办事,不能降低标准,滥竽充数。他认为御史奏劾太学生刘仁范,是秉公而论,没有任何私情。刘仁范等人不检点自己行止,反复控诉主考官考试“问头付晚”,“策(试科)目难周”,已经触犯法律,造成恶劣影响,必须依例处罚。用以杜绝士子哄闹纠缠,达到秉公选拔人才的目的。从该批语当中,我们可以看出,张鷟对待落伍的举子这类文化人,不是简单的批驳,而是举出历史上的典型事例,真情劝导、以理服人。同时,又严格依据法律的规定来加以裁决。这种声情并茂的批语,使我们感受到唐人高超的法律语言和说理式的判决方法,同样是值得我们借鉴的。另据同书卷二《苑总监》第二条载:
“上林监杨嗣请增置公馆于上林中,御幸游戏畋猎所诣即上下辇,咸宴暂劳永逸,永久安隐”。
在唐朝等封建时代,“不应言而上言”罪,是因向皇帝进言而惨遭身祸的一种特殊的刑事案件。但从以上判例内容看,杨嗣请增置宫馆于上林中的进言,不同于以往。张鷟批语也有所不同:“(上林苑)清署甘泉,实曰微行之处。探封峦于汉制,侈未及奢,获林光于秦余,俭而不陋。何必广开禁禦,虚费人功”,“杨嗣谄谀倭士,轻薄邪人”,“陷人主于桓灵,丑声先著”,“挠之以烦,则政荒人散”,“不应言而上言,法有正条”,“宜从贬论,以肃朝章”。在张鷟看来,倡俭止侈是臣下尽言的宗旨,而杨嗣在上林苑条件尚好的情况下,竟进言“增置宫馆于上林中,”构成不应言而上言罪,应依例贬黜谨防唐朝重蹈隋末大兴土木导致败亡的复辙。张鷟的批语采取四六骈文的方式,把杨嗣轻薄误主的危害,作了批驳,并建议皇帝“宜从贬论,以肃朝章”。张鷟总结隋朝灭亡的教训,提出“大兴土木,乃亡国之兆”,“倡俭止侈”是唐王朝兴旺发达的必由之路。其语言生动活泼,毫无刻板训人之处。其文字四六对仗,极富章法和文彩,这种法律语言的特色,值得我们认真加以总结和发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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