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重的历史传统,复杂的社会背景,固然不利于以分权、制衡为内容的议会政治的实施,但任何事物都具有可变性。关键在于创造有利于变化的契机,有利于变化的条件。准确地说,在民国初年中国政坛实施议会政治,也有诸多有利条件。专制政体的腐败,对西方国家制度的向往,从清朝末年开始的西方文化的大幅度引入,尤其是辛亥革命的胜利导致共和政体的建立,为议会政治开创了制度上的前提。从历史发展的过程看,袁世凯、段祺瑞是民国初年中国政治发展走向的重要人物。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这两个人以及他们所赖以行使统治权的领导集团的政治素质和个人性格,直接决定了民国初年政治发展的轨迹。袁世凯从集权,到专制,最后发展到帝制自为,全面复辟封建政治体制,这与他作为旧制度的代表人物有密切关系。而就段祺瑞而言,在政治上与旧制度联系上较少,对于以议会政治为内容的近代政治体制,在很大程度上能够接受。作为袁世凯的心腹之一,深得袁世凯的器重,但在袁世凯的帝制自为过程中,由于段从最初的消极抵制,到后来的公开反对,使袁的帝制大伤元气。段也因此在袁病逝后获得较多的支持,而出掌新政府。段在民国初年有关政治体制上的表现,具有一定的进步性。历史不能假设。但为了更明确地看清某项制度、某个事件的历史作用,应该对历史的发展作一些让步性设定。在1916年至1917年的府院之争、院院之争中,如果当时政权体制更加完善,权力机构在解决政治危机方面,存在更有效的合法手段,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之间的矛盾能够通过体制内方式不断化解,政治危机不致于积重难返,不致于最终不得不采取体制外的非法手段来解决。议会政治也许不致于与中国社会如此格格不入,最终导致悲剧性结局。
国会第一期常会和第二期常会两次被解散,都是在武力干预下,以非法手段进行。以非法手段解散国会,其副作用不仅是进一步造成军阀专制的局面,从文化层面看,它从根本上毁弃实行民主政治、议会政治所需要的健康的政治道德和政治习惯。而就法律和制度而言,中国议会政治从此走进了死胡同。
三
民国初期议会政治的悲剧,也有议会自身的原因。
第一,民国初期议会自身的运作方式,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议会得以存在和发展的价值。议会制度在西方国家的发展,经历了漫长的过程。它首先是作为资产阶级要求与其经济实力相当的政治权利而提出的政治方案。而在近代中国,议会政治主要是作为救国救民的方式而从西方引进。政治家们倡导实行议会政治,首先是寄希望于它能增加中国的国力,在政治上改变中国在世界各国中的形象,跻身于文明国家的行列,也希望借此与专制势力相抗衡,参与政治,分享政治权力。强国富民、制约专制的双重目的,降低了议会自身建设的要求。从南京临时参议院,到第一届国会于1924年被解散,议会内部在运作方式上始终未能形成健康的秩序。而议会内部政党政治的非理因素,却得到恶性发展。
议会内部政党政治的非理性化发展,首先表现为议会内部党派利益高于国家利益,高于民族利益。不同党籍的议员,在议会内的活动,过于突出其一党私利,不惜违反基本的政治道德,违反议会政治应遵循的基本规范,甚至不惜牺牲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国会第一期常会时期,进步党籍议员为了削弱国民党籍议员在议会中势力,达到由本党议员控制的目的,支持、纵容袁世凯取消国民党籍议员资格,为袁世凯解散第一期常会提供了条件。在对德宣战问题上,国民党籍议员为了防止军人政府通过战争加强其自身势力,防止政府通过参战在关税、庚子赔款、政治借款等方面获利,坚决反对参战。以此为导火线,国会第二期常会被解散。政党为了其自身利益,或者为了它所代表的阶级、阶层、群体的利益而在议会活动中提出政见,并通过合法程序,使其以国家政策的方式得以实施,这是政党政治、议会政治的基本内容之一。但是,议会的党团活动必须遵循基本的政治道德,恪守严格的政治规范;而且一党私利不能与国家利益、民族利益相冲突,尤其不能以损害民族利益的方式坚持一党之见。否则它在给国家利益、民族利益造成损害的同时,也使政党和议会政治走向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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