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报道的劣质毛巾暗含强致癌物质是无意间将孟林茂和他的海龙棉织厂作为典型,但客观上却给孟林茂带来了灭顶之灾。既然孟林茂象中国南三条的毛巾一样随手被抽出来就成了典型,孟林茂背后还有多少个孟林茂!孟林茂们即使不全遭灭顶之灾,不同程度的市场封杀焉能不受!
如果孟林茂们的毛巾确实全部或大部分含有芳香胺类强致癌物质,这样的贬损就是正当的,由此受到封杀就是活该!但是,“毒毛巾”报道之后,国人随便从网上查查就会看到全国毛巾质量大检查的报道,已经一年多的时间过去了,谁见到了几例经检测确证毛巾含芳香胺类强致癌物质的报道?央视过分担心的“毒毛巾”都跑到哪里去了?劣质毛巾暗含强致癌物质成了一个天大的谎言,也与全国观众、便宜毛巾的消费者开了一个玩笑。
孟林茂太渺小,媒体的力量太强大了!历史上以“莫须有”定了多少人的死刑,不是媒体而是专制的强权定的,但如今媒体有了这样的力量,央视即以莫须有的媒体审判判了孟林茂海龙棉织厂的“死刑”!强大的媒体没有按事实说话,渺小的孟林茂不得已求助于法律,求助于“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来说话的法院。
但媒体的创伤还须由媒体来治疗。为了恢复清白,孟林茂同样求助媒体,面对令人敬畏的央视,全国媒体几乎万马齐喑,也只有并多亏大气魄的小报记者王雁丽女士在《精品导报》首揭真相并追踪报道,继而《河北青年报》女记者杨娟也鼓与呼,代媒体给了孟林茂一些安慰。但相对于央视和其他媒体的贬损,这实在只够孟林茂喘苇管之气。
所幸的是,08年1月10日,由中国检察日报社发起,正义网、《方圆法治》杂志、《法治中国》百家城市电视台专栏联盟、《法治新闻传播》杂志、《法学院》专刊等媒体联合编制的《2007年中国法治蓝皮书》将“毒毛巾”事件收录并做了如实披露,中国传媒大学电视与新闻学院副院长陈作平教授发表点评,认为“纸包子事件、海龙事件都是假新闻”。2008年3月26日,中国检察日报和正义网继续关注此案,派记者旁听了二审开庭并做了客观报道。
二审法院对孟林茂案件如何判决,如何执掌法律的准绳和衡器,有多少媒体在观望,更有多少孟林茂拭目以待。孟林茂说:“我是一个老百姓,我是一个小人物,被中央电视台冤枉了,我想看看法院怎么说。要是央视赢了,也没赢到体面,我官司输了,也赢了骨气!”不错,一个小小百姓的孟林茂,检验了媒体的良知,也在检验中国的司法制度,一个小小百姓的孟林茂,体现了普通百姓对平等和正义的追求!
注:此文作于08年5月,当时二审开庭但未作判决。08年7月份,北京一中院作出二审判决,仍认为“致癌毛巾”报道“内容基本真实,无污辱诽谤内容”,同时认为“企业对于媒体的苛责,应给予必要的容忍”,从而判决维持原判、驳回上诉。这样的判例,曾引起轩然大波,涉及诸多主流媒体,大量时评家、法律工作者和网友参与了评论。我们需要思考,这样的判例,会导致什么样的后果?今天旧文重发,如能引起更深入的思考和探讨,我想,无论如何还是很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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