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专家、媒体,谁占在了事实和法律的一边?
苏跃龙
【全文】
(一)
2007年3月24日,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播出《每周质量报告—都是染料惹的祸》报道“劣质毛巾暗藏强致癌物”,以“晋州海龙棉织厂”为典型,报道为其漂染毛巾的染厂源泉染厂和另一染厂海洋染厂染料经化验11种染料中9种含国家明令禁止用于毛巾生产的强致癌物质四氨基联苯和联苯胺,甚至超过国家强制标准的几百倍。由此,诸多媒体纷纷跟风报道,全国各地纷纷查禁海龙厂毛巾,海龙棉织厂国家遭遇了灭顶之灾,从产品生产到销售环节全面瘫痪。结果海龙厂毛巾经扣押后鉴定不含致癌物。于是,海龙厂诉诸法律手段,要求央视等媒体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2008年1月10日,由中国检察日报社发起,正义网、《方圆法治》杂志、《法治中国》百家城市电视台专栏联盟、《法治新闻传播》杂志、《法学院》专刊等媒体联合编制的2007年《中国法治蓝皮书》认为:媒体也会制造“冤假错案”,甚至影响企业的兴衰。从海龙棉织厂的遭遇中,能感受到该厂厂长孟林茂的无奈。(正义网:http://www.jcrb.com/200801/ca669596.htm)。中国传媒大学电视与新闻学院副院长、教授陈作平教授发表点评:“纸包子事件、海龙事件都是假新闻,其共同特点就是为了追求功利,而不坚守自己的职责操守。”(正义网:http://www.jcrb.com/200801/ca670211.htm)而法院则认为:中央电视台的报道内容基本属实,没有侮辱、诽谤内容。
那么,央视报道存在什么问题呢?到底是不是假新闻?
首先,以“劣质毛巾暗藏强致癌物”为主题报道,却未对毛巾进行鉴定。报道中称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浙江技术监督局在浙江全省进行了毛巾质量大检查,80个批次只有16批次合格,不合格率高达80%以上,未报道发现致癌毛巾。然后记者不远千里又来到河北找不合格毛巾,却未对毛巾进行鉴定,就说“劣质毛巾暗藏强致癌物”
其次,海龙棉织厂毛巾从未在源泉染厂漂染,张冠李戴,典型抓错了。
第三,央视提交不出染料的鉴定报告。报道称“为海龙棉织厂染毛巾的染厂”和另一染厂染料经化验含致癌物,但案件经过一二审,央视代理人和记者一直提交不出鉴定报告。
第四,记者故意将其他途径搞到的染料说成是两个染厂的染料,在染料取样化验上作假了。一审庭审中,可能是因为海洋染厂出具了未在其厂提取染料的证明,记者承认在海洋染厂的“记不清了”,“还有一些是在市场上取的”,到底来在哪里,是染什么或用来作什么的,谁知道!在源泉染厂取“大概四五种,具体记不清了”,“鉴定报告”(未提交)上还只有部分能确定是源泉厂的。即便这样说,我们如何信!
五,报道称国家技术监督局要在全国开展一次毛巾质量大检查,但有上文无下文,央视每周质量报告后来未再报道是否查出毛巾“含致癌物”了!各地倒纷纷通过其他媒体报出“未发现致癌毛巾”的检查结果。